佛山高明两男子改装加油车非法销售汽油被刑拘
2018-10-29 22:18 羊城派
两名嫌疑人非法销售汽油超过7万升,非法销售额超过40万元

文、图/羊城派记者 欧阳志强 通讯员 袁武

改装加油车就如“流动炸弹”,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近日,佛山市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破获一宗非法经营案,抓获涉嫌非法出售汽油的嫌疑人两名。

市民反映,在佛山高明荷城文竹路附近小巷中,经常有人开着改装过的面包车,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私自出售汽油,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荷城派出所通过调查,发现两名嫌疑人有出售汽油的嫌疑,并很快锁定嫌疑人踪迹。

犯罪嫌疑人指认非法售油的改装车

近日,民警在华兴街将嫌疑人唐某发抓获,缴获改装面包车1辆,并在车上发现加油工具及待售汽油一批。随后,民警又顺藤摸瓜,在江山村一出租屋抓获另一名嫌疑人唐某明,缴获另一辆作案面包车。

两名嫌疑人供述,自2017年年底开始,便从广州黄埔或番禺及佛山顺德购买汽油,然后回到高明荷城街道从事非法出售汽油的违法行为。

嫌疑人表示,他们印制“售油”联系卡片,在高明一些偏僻小巷向路人派发和告知,同时将两辆七座面包车后座改装,用于运送和销售汽油。这些非法改装的加油车辆设备简陋,无任何防爆防燃措施,行驶在路上,就像一枚枚“流动炸弹”,隐患极大。

每次出售汽油价格是根据加油站油价调整,但都低于加油站油的价格,每升汽油可以获利0.7至0.8元。经初步查明,两名嫌疑人非法销售汽油至少超过7万升,非法销售额超过40万元。

目前,2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民警提醒,非法销售的油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对以往缴获的汽油抽样检查,含“硫”量超标50倍,如一旦用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会产生浓浓“黑烟”,对大气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同时,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有国家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买卖。

民警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许可证,私人买卖汽油柴油是违法的。如果买卖数量较大,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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