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张爱丽
通过中介签订买房合同,却发现申请不到足额贷款,购房者只得毁约,约定的中介费还要不要付?近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披露了一个经典案例。
案例: 毁约了中介费还要不要给?
陈某通过中介公司与业主叶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20万元购买叶某的房屋,由买方陈某自行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约定在办理递件当天,陈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用2万元。
合同签订后,陈某向银行贷款,贷款额为房款的七成。但因陈某年过五旬,收入亦不稳定,多间银行都拒绝陈某的申请,即使有银行愿意贷款也不能提供七成的贷款额。
因无法从银行贷到足够款项,陈某只好与业主叶某协商解除合同。陈某以贷款未批致交易未完成为由,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2万元的中介服务费用,中介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
专家分析:买家应支付服务费用
中介协会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本案例中,中介公司促成陈某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陈某应当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协会认为,陈某作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决定购买房屋之初就应对自身的购房条件作充分了解,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代理人,也应该在合同签订之前对购房人的购房条件作出充分提示,以免因银行信贷政策或其他政策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最终无法履行,造成各方损失。
据了解,经法院调解,最终陈某支付了1万元中介服务费用。
来源|羊城派
图片|视觉中国
责编|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