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花32万仅需自付1万!粤农村贫困患者请收下大礼包
2018-04-24 22:24 羊城派
广东省没有明确具体大病救治的病种,不限于国家规定的七大病种,会针对前期筛查的患有大病的对象进行医疗救治的全覆盖

文/羊城派记者 付怡 通讯员 粤卫信

4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中医药局五部门负责人针对今年2月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回答媒体提问。

实施方案指出,要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大病救助不限于国家规定的七大病种

目前我省贫困群体仍不在少数,重大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针对这一群体,实施方案有哪些健康扶贫举措?

省卫计委副主任刘冠贤表示,首先要建立台账,根据“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员和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信息,为贫困患病对象建立救治台账。

资料图/羊城派记者汤铭明 摄

那么目前广东省确定的大病病种有哪些?据了解,目前国家规定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首批病种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七种大病。

省卫计委调研员冯宏祥介绍,具体到广东省,则没有明确具体大病救治的病种,不限于以上病种,会针对前期筛查的患有大病的对象进行医疗救治的全覆盖。

特困供养人员报销比例达80%以上

除了看好病,对于贫困人口来说,更重要的是看得起病。实施方案指出,要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落实大病保险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政策,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资料图/羊城派记者汤铭明 摄

省人社厅医保处副处长张艳纯举例说:“惠州一个陈某某患者,上消化道出血入院,总共医疗花费326608.06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264423.39元,通过大病精准救治,另外再报销了35209.8元,还有民政部门的救助11853.15元。另外,惠州今年又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对于一些以前不予报销的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再给予50%以上的救助,如果这个病例发生在今年,总共花费了326608.06元的病人,个人只需要支付不超过1万块钱。”

此外,实施方案指出,要推行“一站式”结算。让建档立卡的贫困大病患者在本地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取消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押金,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并直接与医保、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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