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雪乡游”引发的争议持续发酵。就在游客投诉雪乡客栈老板“坐地起价”、导游在旅游大巴上强售套票之后,又被曝出有导游因游客在车上没有交费而殴打游客的消息。
2017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导游姜某,在要求游客交费未果后,先后殴打了至少两名游客,有目击者称其中一名男游客被打得“满脸是血”。1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黑龙江大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处了解到,殴打游客的导游事发当天逃逸,警方在哈尔滨蹲守多日后,终于在1月15日将其抓获。
导游殴打女游客
1月15日,一段“导游在带团去雪乡途中殴打女游客”的录音音频在网上曝光,并引发大量关注。
录音音频显示,一名男导游提出要游客每人先交给他450元,“没有后顾之忧”,在女游客质疑已经交了288元钱后,男导游称,“288是这里面的车吃住,我收的是所有人的自费。”女游客表示不愿意交钱后,男导游反问,“为什么不给我?为什么这个钱不让我去挣?一会儿我会让你俩痛哭流涕。”在导游和游客沟通期间,男导游还不时谩骂女游客。
在女游客提出“什么都不玩”之后,录音音频中传来了打人的声音,据女游客在音频中称,导游是用写字板打了她的脸。
自称“李导”的导游姜某在带团路上
当天不止打了一人
据游客反映,2017年12月24日这天,被这名导游打伤的并不止这一位女游客,当天这名导游带的旅行团分乘两辆车,在另外一辆车上,一名男游客也被打伤了。
在另一段音频中有一位名叫肖康的目击者自述,他们12个退休老人都是从贵州前往雪乡的,而被打的男游客和他们同乘一辆车。
打人的也是这个“李导”,还有同车的另一名导游。肖康称他看到这名男游客被“李导”用圆珠笔扎得“满脸是血”。
同车目击者讲述导游打伤游客经过。
1月17日,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当时在现场的另一位目击者张云,张云也证实了肖康在自述音频中所说的情况,并表示导致男游客被打的原因是他“拒绝交钱”。
张云说她是在哈尔滨被酒店老板娘介绍参加的雪乡两日游,老板娘当时收了她60元,上了旅游大巴上一个小时后,就又被“李导”要求补交1480元。
张云回忆称,“李导”当时说要重新整理一份名单,看到这名男游客没交钱的时候开始辱骂他,“然后(‘李导’)就动手了,双方打了起来,(‘李导’)还叫另外一个他的助理(佳明),说给我上。我再回头就看见男生的眼睛边上都是血。”
第三名目击者刘楠也向北青报记者讲述了相似的经过,“你不交钱,他(‘李导’)就骂你,说分三六九等,你是最下等人。打起来最后也是我们同车的几个人拉着,(‘李导’)才住手的。”
同车目击者讲述导游打伤游客经过。
打人导游已被警方抓获
有多名当天的目击者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他们每个人在上车之前交的团费数额不一样,但上车后全部被这名导游要求强制消费。
除了上述两位游客因为没有交费被打,还有游客在网上发帖称,事发时还有一名拍摄视频的女游客被导游夺过手机砸在脸上,一名劝架的男游客也被打了一巴掌。
这名打人的“李导”不姓李,他其实姓姜,隶属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事发当天,被打的两名游客先后报了警,出警的是大海林林业地区红旗派出所。
据黑龙江大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对外通报,2017年12月24日上午,大海林林业地区红旗派出所接到游客宋某和宗某报案,称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导游姜某(自称姓李)威胁游客另行购买旅游项目,并与其发生肢体冲突,经管理部门协调无果后,姜某逃逸。
事件发生后,大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迅速立案展开调查,确认姜某强制消费、打伤游客情节属实后,派出精干警力,在哈尔滨市蹲守多日,终于在1月15日将嫌疑人姜某抓获。
旅行社接待竟称被打是游客问题
涉事导游在车上统计缴费人数
1月17日,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导游姜某所在的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旅行社一位姓闫的接待员称,目前旅行社提供的雪乡游分为1380元和1680元两种行程方案,并表示没有自费项目和强制购物,也没有低价团。
对于姜某的情况,这名接待员表示她不了解,但她提出,导游打游客是因为“客人把导游激怒了”。“正常来讲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这个东西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导游为什么打他,怎么不打别人呢。”这名接待员表示她听了网上的这段游客被打的录音,“导游的职责就是把团带好,我也看了视频,(录音)肯定是剪辑过的,不是真实的,你们不用害怕。”
延展
外地导游雪乡带团遭殴打
不止游客,外地导游带团去雪乡时也有遭到殴打的案例。北青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黑龙江省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2015年曾判决过一起深圳女导游带团时在雪乡被打伤的案件。
2014年年初,深圳女导游李女士受单位指派第一次带领旅游人员进入雪乡,被告孟某是哈尔滨一家旅行社的员工,为独霸雪乡旅游业务,孟某凭借自己是当地人,对其他旅游团体进行寻衅滋事,目的是迫使其他旅游雪乡业务人员放弃组团。李女士到达雪乡之后,孟某便以莫须有的诽谤言论伤害她,她与孟某理论,孟某理屈后对她实施暴力殴打,导致她外伤,头晕、头痛、耳鸣、恶心、呕吐等,后住院7天。
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事发当天孟某将李女士打伤被拘留,过错在孟某。后大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对孟某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司法鉴定显示,孟某暴力行为致李女士头皮下血肿为轻微伤,李女士于是将孟某起诉到法院,索赔1万余元。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孟某赔偿导游李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共计8000余元。(为保护采访对象,部分人物为化名)(郭琳琳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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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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