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菏泽曹县一店主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广东梅州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集中购买10套演出服,演出结束后以 “7天无理由” 为由集体申请退货退款,且退回的裤裙全部踩脏,严重影响二次销售。

据店主介绍,该校学生近日集体下单购买了10套演出服,并分别于6月12日和13日集中退回。在交易过程中,买家曾催促尽快发货,店主也明确告知“吊牌摘了、衣服穿过、彩排过、弄脏、洗过,不支持退货退款”,买家当时回复“好的”。

然而,演出结束后,买家却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申请退款。店主以穿过为由拒绝退货,买家辩解“衣服不试穿怎么知道合适不合适”,即便店主发送学校演出视频作为证据,买家仍坚称“七天无理由为什么不能退”。

店主展示的包裹收货地址均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学院路梅职院北1号菜鸟驿站,备注学校为梅州一职业技术学院北区。记者还注意到,其中一张演出截图中,十五名女生身着与店主展示几乎相同的演出服,上身为淡绿色上衣,下身为深绿色裤裙,在台上手拿扇子进行表演。

6月18日,记者联系到该学校教育学院书记丁先生,丁先生向记者证实,涉事学生确为该院学生。丁书记介绍,此次表演并非大型演出活动,而是学院布置的一项“剧目表演”课程作业。作业没有强制要求学生统一服装,学生表演所用服装均系自发购买或租赁。

学院在获悉相关情况后,立即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进行了核实。目前,涉事学生已向卖家道歉并赔付了演出服费用,且获得了卖家的谅解。学院已对涉事学生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丁书记表示:“学生这种贪小便宜的行为,必须加强教育和正面引导,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律师声音:
已有规定整治电商平台“羊毛党”

这种利用电商平台“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短暂使用商品后退货,是否在法律上存在问题?商家是否有权拒绝退货?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廖桃叶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通过电商等非当面交易的渠道所购买的商品,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生鲜或定制等商品除外。该权利是为了保障网购等消费者享有与实体商场购物同等的检查、试用商品的权利,以保障购物“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商家理应退款。如消费者将有明显使用痕迹的货物退货,商家无法将该退掉的货物销售给其他人,则存在滥用权利的问题,商家有权利拒绝退款。

近年来,“用完就退”等薅羊毛事件频发,比如前段时间上热搜的举办完活动后学生演出服集体退款的事件,给商家造成了大量损失,明显属于权利滥用,甚至构成民事上的欺诈,学校在热搜的压力下向商家支付了相关款项,体现了全社会对购物中诚实信用的关注程度。

事实上我国的法律近年来也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如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5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正式实施,对无理由退货的细则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旨在整治近年来因退货规则漏洞引发的乱象,尤其是电商平台频发的“羊毛党”恶意退款问题。

“消费者与经营者作为市场交易主体,都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最基本市场交易规则,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得到保障的同时,也不得滥用该权利。”廖桃叶说。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齐鲁晚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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