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其中明确,在《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已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存量项目调减保障房,转为商品房。究其原因,一是让存量项目尽快启动。长期以来,旧改驱动了深圳楼市。一方面为供给端注入拆迁带来的购买力,另一方面拆迁成为新增供应的主要来源,旧改规划更通过提振片区发展预期推动土地价值升值,形成市场情绪的正向循环。但当前市场下行周期中,存量项目按旧的配建规则很难进行下去。不仅造成楼市动力削弱,而且产生了回迁安置、不良资产、三角债等问题。这对于开发投资、固投等都产生了影响,进而影响深圳作为经济大市的支撑作用。
二是降低出售型保障房对商品房市场的冲击。近期,深圳商品房市场下行趋势仍在,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冲击不容忽视。当前,商品房市场已经回调了4年,但市场预期仍较弱。当房价还有下行预期,人才房、安居房与商品房就存在竞争关系,对市场预期、交易造成移动扰动。
中指研究院华南分院高级分析师孙红梅认为,深圳此举是落实国家“新房改”战略、优化本地住房供应结构的重要举措,通过灵活机制平衡市场与保障需求,允许部分保障房转为商品房,加速停滞项目落地,推动住房市场向“保障房与商品房双轨并行”转型,标志着深圳在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探索中迈出关键一步。
文 | 记者 范晗越
图|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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