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日前公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50条,可分为“一个总则、三大类规范、监管责任并举”,在规范出租承租活动、租赁企业行为、经纪机构行为的同时、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划分。例如,《条例》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收取押金的,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0年9月发布,迄今已近5年。此次正式签发的《条例》部分条款随着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进行了调整。
例如,《条例》总则在明确了发展目标和适用范围的同时,也提及了一些鼓励性举措,如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
此外,“租购同权”也被明确列入,“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此次《条例》发布将更好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文 | 记者 范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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