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国范围内拥有数百家门店的卓跃儿童运动馆被曝出大面积闭店危机,更有媒体探访发现公司总部已是“人去楼空”。官网信息显示,卓跃儿童运动馆在广州地区有27家分店,广州的门店是否也会“跑路”?不少家长忧心忡忡。

7月31日,羊城晚报“记者帮”实地探访了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的3家卓跃儿童运动馆,均在正常经营中,有店员表示,广州地区的门店独立于总部经营,不会受到倒闭风波影响。“记者帮”了解到,当前已有家长向门店要求退费,还有家长选择“刷课”,以尽快消耗剩余课时。

广州线下门店正常经营

7月31日上午10时许,“记者帮”来到卓跃儿童运动馆杨箕中心,店内有十余名家长和儿童,孩子们随老师在课室内进行体能训练,家长则在外面等候。门店回荡着孩子的嬉笑声,现场没有倒闭的迹象。

“记者帮”以家长身份向杨箕中心店员咨询课程,一名店员向“记者帮”介绍,店内的课程包括体能课、篮球课、平衡车等课程,每节课一个小时,课时费在110元到168元之间,一次购买的课程数越多,课时费越便宜。“记者帮”了解到,正是因为这种售课模式,不少家长愿意投入几千元甚至上万元预购课时。

该店员告诉“记者帮”,广州地区的门店是独立于总部运营的,由一家分公司统一管理运营,但每个门店都有独立的投资人,账户资金也各自独立,不会受到郑州等地门店倒闭风波的影响。该店员表示,如果家长因为其他地区闭店潮的影响想要退费,他们也可以理解,目前在门店的300多名会员中,只有两三位家长选择退费,占比不到1%。

“记者帮”注意到,店家用布将门头的“卓跃”二字遮挡起来,店长坦言是因为怕受到近期“卓跃”闭店不利舆论的影响。店长还向记者透露,广州地区的门店后续可能会统一改名。

卓跃儿童运动馆龙口西中心的负责人同样向“记者帮〞表示,广州的门店都是独立运营的,总部只是提供课程及教师培训等服务,目前该店经营情况正常,只有少数家长在线上咨询退费事宜。

在龙口西中心的一位家长告诉“记者帮”,她的孙女从3岁开始就在这家门店上课,到现在已经3年了,孩子上课的体验很好,老师也从来没有换过,感觉还是比较稳定的。

不过,也有广州家长表达了担忧情绪。“现在我们都很担心,(如果门店跑路),钱没了,孩子也没了一个方便可靠的机构(上课)。”家长李女士告诉“记者帮”,她的孩子4岁半,已经在卓跃南珠广场店学了三四个月,目前还有10多节课没有学完。在家长表示关切后,报课老师回复称门店经营正常,工资和社保都在正常交。

7月31日晚,李女士向“记者帮”提供了一封署名为“南珠广场全体员工”的告知信,信中称“门店由原团队接受运营,近期将进行品牌更换,门店将持续保持正常经营状态独立运营,与其他门店完全切割”。

林女士的孩子在越秀区的一家卓跃门店上课,目前还有30多节课时没上,她在社交平台看到外地卓跃门店暴雷的消息后,一直担心广州门店也会出现突发状况,目前计划尽快先把课程刷完。

卓跃儿童运动馆官网显示,卓跃在广州共有27家分店,据受访店员表示,“大部分门店正常经营”,但各门店的实际经营情况如何仍是未知。

郑州洛阳等多地门店关闭

卓跃官网信息显示,卓跃儿童运动馆是郑州贝体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专业儿童科学运动场馆,2012年在郑州创办首家场馆,历时11年自建100余家、辅导开设300余家场馆,师资力量基本来自于北京体育大学、郑大体院等全国知名体育院校,培养会员超过10万人。

7月12日,有媒体报道了卓跃儿童运动馆河南新郑龙湖锦艺城店的闭店风波。7月14日,卓跃儿童运动馆在公众号上发布官方声明称,闭店是盟商投资人的决定,公司整体运营一切正常,网传“跑路”“倒闭”为恶意谣言。

据大河报,7月22日开始,卓跃儿童运动馆郑州天旺广场店、天空之城店、中原万达店等陆续被曝出闭店消息,天空之城店一名老师透露,他不仅工资被拖,公司还欠了自己一年的社保没交。洛阳6家卓跃门店闭店,家长自发统计未退费金额超766万元。在社交平台,北京通州、山西太原等地家长都反映当地有卓跃门店“跑路”现象。

另据大象新闻,7月25日下午,记者探访了卓跃品牌运营方郑州贝体体育公司的注册地,办公室大门紧锁,透过玻璃可见内部办公设备仍在,但已经没有工作人员。

企查查信息显示,郑州贝体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晓冬,其在该公司的股权已于6月12日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冻结。

此外,李晓冬名下另外两家公司共计380万元的股权数额分别于6月12日、7月1日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冻结。

律师:家长若担心可申请退费

广州家长担心门店跑路,想要退费,这种诉求是否合理?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伟杰律师告诉“记者帮”,家长向门店提前支付的“课时费”属于预付款,只要有预付行为,不可避免存在风险。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关于退费的其他约定,家长可向门店提出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若与门店方存在纠纷,家长可向消费者协会、市监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记者帮”查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发现,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据央视新闻,今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台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如果商家收了消费者的预付款,如发充值卡、收取预付费等,却因经营不善“跑路”,与消费者玩起“躲猫猫”,不依法清算,这种“卷款跑路”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责任。经营者“卷款跑路”,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惩罚性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司法解释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肃追责打击遏制“卷款跑路”行为。

为应对预付式消费中频发的“卷款跑路”问题,全国已采取多项监管措施,从立法、资金监管、信用约束等多方面构建治理体系。如深圳等地推广数字人民币预付资金监管平台,消费者预付款存入平台后,按消费进度分阶段释放给商家,有效降低跑路风险。北京、甘肃等地建立预付式消费监管服务平台,整合多部门职责,实现发卡备案、资金流向等全链条监管。

“记者帮”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务必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并保留证据,避免产生纠纷后因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
文、图丨记者 王隽杰 实习生 陈心如意

视频丨记者 王隽杰 罗清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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