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全国首例性侵被认定工伤女子崔丽丽与其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第二法庭一审开庭。庭后,据崔丽丽在社交媒体透露,该案未当庭宣判。
回溯整个事件,劳动争议案一审开庭是崔丽丽漫漫维权路的又一次进展,同时也意味着她的维权路有望告一段落,重新开启新的生活。因为在民事程序上,如果案件事实较为清楚、证据较为充分,一审判决落槌不会拖太长时间。司法实践中,快则一个月内能出判决结果。且该案之前中止审理是因为工伤案未出判决,而劳动争议案争议焦点又是公司方不认可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因此,只有先确定崔丽丽被强奸是否属于工伤,才能据此确定停工留薪期是否存在以及停工留薪期的起算时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自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总计不超过24个月;如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经治疗相对稳定需要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如今,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已经解决,剩下的就是数学问题。当然,鉴于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是崔丽丽,并且在诉讼阶段将诉请金额追加到250万元左右,能否获得完全支持还要看她的证据是否扎实。即便本案有二审,在一年内也有可能解决此事。
梳理案件的时间线,2023年9月22日,崔丽丽被公司实控人(总经理)王某强奸;2024年4月2日,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强奸罪事实成立,处有期徒刑四年。2024年4月18日,崔丽丽所在公司以“未遵守请假制度、无故旷工”为由将其开除;2024年12月3日,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4月23日,崔丽丽接受系统治疗,并于同年7月拿到专家会诊的正式诊断;2025年8月11日,工伤案《行政判决书》最终生效,崔丽丽所受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该事件成为国内首例获工伤认定的职场性侵事件。2年来,从刑事追责到工伤认定,崔丽丽和她丈夫的维权路几乎遍布我国所有的法律维权程序。对于当事人而言,诉讼程序的等待、煎熬,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一路走来的不易。
好在,个体的坚持成为推动我国的司法实践前进的一小步。这包括:精神创伤在特定条件下应认定为工伤;因公外出期间的休息场所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崔丽丽的醉酒状态与她所受到的侵害无关,也不能作为公司免责的事由。这些实践提炼的司法观点将对未来的类案提供巨大法理基础与案例支持,促进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成文的司法标准形成并广泛适用。
正因为如此,即便工伤案已经尘埃落定,但崔丽丽在后续维权路上的一举一动仍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她的坚持与死磕,无论结果如何,都让人看到争取权利的道路从不平坦,而法律或许不能总让人时时满意,但请一定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
文|晏文龙(法律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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