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羊城晚报记者从“两年被家暴16次案”当事人小谢处了解到,经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其分得夫妻共同财产70万余元,离婚损害赔偿10万元,以及前夫贺某某母亲名下公司债权63万余元,并有二手车一辆,共获赔现金144万余元。

谢女士称,目前还没有收到对方上诉的消息。她表示:“有人说我打官司只是为了钱,可他们不知道,我宁愿从来没有这笔钱。我要的从来都不是钱,而是一个交代,对我曾付出的青春、信任和那些无法言说的伤害一个交代。”

羊城晚报此前报道,2024年12月27日下午,该案一审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贺某阳在与被害人谢某梅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谢某梅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2023年4月25日,贺某阳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谢某梅,造成其腹、胸、腰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多处重伤、轻伤,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不等。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阳故意伤害谢某梅致其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贺某阳长期多次虐待妻子谢某梅,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贺某阳一人犯数罪,应依法并罚。贺某阳所犯故意伤害罪具有自首情节,但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悔罪态度,不足以从轻处罚。同时,贺某阳依法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对被告人贺某阳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10个月,执行有期徒刑11年。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梅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379819.26元。一审宣判后,小谢和律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被驳回,被告人贺某阳提出上诉。

 2025年9月9日上午,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告贺某阳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此外,2024年5月31日,谢女士与贺某阳离婚诉讼案宣判。根据判决法院准予谢女士与贺某阳离婚,二人女儿由谢女士直接抚养,贺某阳按每月20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至女儿十八周岁为止生活费。但谢女士告诉记者,女儿的抚养费贺某阳“至今没给过一分”。

文|记者 王隽杰

责编: 校对: 审签:
版权申明

羊城晚报·羊城派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