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正式发布《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次新政在多个关键环节作出调整,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在学位安排优化方面,新政明确优化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租客及拆迁户子女学位保障,户籍迁入居住地的租客子女可统筹安排学位;新增“长幼同校”探索机制,结合学区学位供给,灵活安排多子女家庭子女入学,便利家长接送;将“配套学校”统一规范为“配建学校”,细化小区配建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原则,明确剩余学位按购房顺序优先安排无在读记录的业主子女。
针对民办学校招生乱象,新政强化规范管理,防止提前“掐尖”。其中,九年制民办学校直升政策增设前置条件,要求申请直升学生须具有本校小学阶段完整学籍,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转学手续的毕业生可适用旧办法;同时加强非起始年级入学管理,严禁任何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
招生基本原则上,新政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各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3公里,初中不超过5公里,明确“就近”不等于“最近”;招生以户籍为依据,优先保障“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学校,其他户籍学生由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初中招生采用单校划片或多校电脑派位方式。民办学校则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上区内招生,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50%,报名人数超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新政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明确特殊儿童可随班就读或入读特教学校;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积分制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港澳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居住地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或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此外,全区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提前选拔生源。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放弃学位的本区户籍学生,仍可获得公办学位保障。转学方面,番禺户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户籍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但不保证对口,配建学校原则上不接收非地段插班生。
据悉,此次新政废止了2021年发布的旧版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招生流程、明确责任分工,通过规范招生行为、优化学位配置,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文|记者 秦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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