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结合海珠区小学适龄人口增长趋势及初中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海珠区不再增加对口直升试点;现开展对口直升试点的小学,从2029年起其毕业生(小学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将通过多校划片加电脑派位方式升学。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详见当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公办就近入学、民办免试入学

细则规定,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各学校须落实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各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办理学籍

细则指出,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局结合辖区学位需求及学校规模等核定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学校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

各公办学校应主动加强与社区、周边学校(幼儿园)沟通协作,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并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相关情况。

9月15日前做好新建学籍工作

细则要求,做好服务工作。

一是做好信息公开。各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招生结果等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按随机编班原则编班并公布结果。各学校需于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采集、新建学籍等工作。

二是落实减证便民。简化招生审核材料和程序,提升招生服务水平。

三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主动、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妥善处置招生工作矛盾,有争议的个案上报区教育局协调处理。

公办小学招生

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学位

公办小学学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学位。“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业主的海珠区完全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二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6年未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本实施细则的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小学的招生地段由区教育局核定。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学位安排原则

完全房产住户:穗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学校地段100%房产权属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若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户籍地址与其居住地址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若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已被占用或监护人另有完全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或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直系亲属)同户籍同住在祖辈为业主的完全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房产学位未被占用,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若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其他类型住户可查阅“广州海珠教育”公众号或许相关信息。

公办初中招生

免试就近入学:多校划片+对口直升

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收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公办初中以多校划片加电脑派位为主要招生方式,部分试点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不同类别生源的入学方式如下:

1. 具有海珠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具有海珠区民办小学学籍的海珠区户籍学生和经审核通过的具有海珠区小学学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均具有海珠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生资格,上述学生按所属派位组别填报志愿学校,参加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电脑派位及对口直升具体办法另行公布)。具备派位生资格的学生如因家庭搬迁等情况,不按规定分组参加电脑派位,可申请按实际居住地址(人户一致)就近安排学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公办初中学位。

2. 在海珠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广州市非海珠区户籍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在其户籍所在区申请,按对应区升学办法入学。

3. 具有海珠区户籍但无海珠区学籍的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拟返回海珠区升读公办初中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具体申请办法将通过“广州海珠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公办初中学位。

对口直升小学逐渐纳入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方式升学

关于对口直升试点学位安排。

结合海珠区小学适龄人口增长趋势及初中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海珠区不再增加对口直升试点。现开展对口直升试点的小学,从2029年起其毕业生(小学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将通过多校划片加电脑派位方式升学。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详见当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户籍学生转学学位安排。

具有海珠区户籍(含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因家庭迁移迁户、新入户、回国就读等情况要求转回海珠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具体申请办法将通过“广州海珠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新学校开办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招生,新迁入户申请转入非起始年级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其居住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统筹安排学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30%

民办小学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均可报读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的招生对象为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海珠区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海珠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须向区教育局提出跨区招生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30%。

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注册,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海珠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九年制民办学校和十二年制民办学校应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补录:电脑派位、顺位补录

报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分发的海珠区报名学生数据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工作。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由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但最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第一次补录应根据电脑派位结果采用顺位补录的方式进行补录,第二次补录由学校自行组织,补录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自行组织,补录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补录应优先满足海珠区学生学位需求。

文 | 记者 蒋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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