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正式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今年细则亮点颇多:公办小学入学继续遵循“人户一致”,“均衡分班”按随机原则写入细则,“长幼随学”服务纳入政策体系,民办学校补录实行“顺位补录”…值得家长关注。

均衡分班,禁设重点班

今年政策中,“均衡分班”明确规定写入细则。《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同时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长幼随学”,多孩家庭迎来利好

今年政策中最受多孩家庭关注的变化,是“长幼随学”服务的明确规定。《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一款明确:“原则上,同一学段内,对于因学区划分调整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多子女异校就读情况,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家长可申请将子女转入同一所学校就读。”

这一条款旨在切实帮助解决多孩家庭因子女异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与管理困难,更好支持国家生育政策。

购房入学政策正式纳入细则

《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款将非南沙区户籍购房人子女申请公办学位政策正式纳入。核心条件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自2025年1月10日(含)起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时间也须在该日期之后,满足产权份额等相应条件,即可申请区属公办学位。

公办小学学位:按“人户一致”对口入学

今年南沙区公办小学学位安排继续严格执行“人户一致”原则。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监护人房产地址一致,入户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日),且监护人拥有房产100%份额(或监护人与子女共同拥有100%份额);或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三年以上,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及子女在本市无房产。所涉住宅须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因排序靠后未能对口入学的适龄儿童等九类情形,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划定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位不足时按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

民办招生:实行“顺位补录”

南沙区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派位录取;九年制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的小学毕业生。

值得注意的是,民办学校补录环节迎来重要调整。《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民办学校第一次补录采取顺位补录,递补顺序在电脑派位时同步产生。民办学校第一次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按规定时间进行补录。”

新规将递补顺序置于公证监督的电脑派位环节中提前锁定,保障补录环节公平公正。

校园开放日:统一时段、提前报备,阳光招生

《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为2026年全新条款,规定校园开放日活动统一在每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进行,各中小学举办开放日均需提前3个工作日报主管教育部门;不得收集学生和家长信息,不得收取简历材料,不得组建“家长群”“答疑群”。

南沙区教育局强调“阳光招生”,招生信息通过简章、网站、官微等渠道公开透明发布。凡投诉必查、查实必究,校外培训机构和自媒体纳入核查处置范围。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违规操作。

具体信息,详见官方信息:https://www.gzns.gov.cn/gznsjy/gkmlpt/content/10/10790/post_10790993.html#16219

文丨记者 郭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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