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文物局修订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至2026年5月30日。

作为四十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新版《办法》由1986年原版三十三条扩充为六章六十条,架构上设立藏品基础管理、藏品库房管理、藏品保护利用、法律责任四大核心章节。

为深入解读此次修订的核心亮点与实践价值,羊城晚报记者专访两位文博业内专家——广东省博物馆协会理事长陈邵峰,广州博物馆副馆长宋平,多维度剖析《办法》带来的制度突破与行业意义,把握未来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方向。

修订恰逢其时
    实现法规体系的有效衔接

“这次修订恰逢其时,对博物馆界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广东省博物馆协会理事长陈邵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十几年来国内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博物馆类型与藏品门类也在不断拓展,藏品规范化管理的更新完善迫在眉睫。

截至2024年底,全国备案博物馆已达7046家,博物馆早已从藏品保存机构逐步转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馆。截至目前,广东全省共有419家备案博物馆,相较2016年的275家,增长约52%。

在陈邵峰看来,新修订的《办法》中有不少内容给当下的博物馆工作带来启示性意义。《办法》第二十三条对藏品退出机制作出刚性约束:组织5名以上具有文物博物高级职称的专家对拟退出文物藏品的基本情况、退出理由等进行评估,但国有博物馆本馆人员不得担任评估专家。同时强调,有1名专家不同意退出的文物藏品,国有博物馆应当立即中止退出程序,并在五年内不得就同一件文物藏品组织退出评估。

他说:“文物藏品的退出环节把控更加严格,不仅要求本馆人员回避,并且设立了一票否决的机制,有力封堵了此前个别博物馆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广州博物馆副馆长宋平认为,1986年版《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施行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陆续修订出台,对藏品管理提出了全新规范和更高要求。此次《办法》的修订正是紧跟上位法的立法精神作出的配套细化与完善压实,实现文博领域法规体系的有效衔接。

他举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新增规定,要求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拟征集、购买文物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对此,《办法》的修订内容作出精准呼应,明确划定安全红线:博物馆不得征集来源不合法或者来源不明的藏品,征集活动不得有违博物馆职业道德。

从“物”的管理
   到“人”的管理

“新修订的《办法》不仅聚焦藏品本身的管理,还延伸到对‘人’的管理。”陈邵峰表示,《办法》不仅专门设立“法律责任”章节,厘清相关人员责任边界,明晰各类情况的惩处办法,还为博物馆工作人员划定行业红线:博物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文物藏品商业经营活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销售单位或者文物拍卖企业。博物馆工作人员不得借用或者非法侵占文物藏品。

宋平也有同感,他指出,不同于旧版侧重文物保管、库房管理、业务流程,修订版最大亮点在于“既管物,更管人”。《办法》明确规定,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离任前,应当办理藏品清点、移交手续。此外,保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应当经过岗位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参加岗位所需的业务技能继续教育,严守相关工作秘密。保管人员离任前,同样需进行藏品清点、移交。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颁行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最后一条“各博物馆藏品保管部门或保管人员对违反本办法及馆内补充规章制度,妨碍文物安全的行为,有权不执行。双方认识无法统一时,由馆长决定”被整体删除,从制度层面破除藏品管理“一言堂”的弊端,以程序规范规避人为决策风险。

可以看到,整套《办法》不仅针对文博一线工作的现实痛点给出全方位指示,更系统理顺了博物馆不同部门、不同场所、不同环节涉及的藏品管理职责与工作流程。

在去年10月召开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座谈会中,国家文物局也明确提出,此次修订致力于提高藏品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解决当前藏品保护、管理、利用中的实际问题,推进藏品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安全防线越织越密
    活化利用的天地越来越广

在新修订的《办法》中,陈邵峰提炼出两个关键词——“数字化”和“公开化”。一方面,《办法》明确规定藏品档案可用电子形式保存,并提出博物馆应当积极开展藏品数字化保护工作,规范采集、加工、整理、储存藏品的图像和三维数字资源。

另一方面,《办法》鼓励博物馆公开藏品目录、数字影像、研究成果等藏品资源信息,并要求博物馆通过现场公示、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藏品资源数据和藏品征集、退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陈邵峰对此颇感振奋,他指出,博物馆藏品本就不应长期封存在库房,藏品数字化不仅够为文物保护修复提供技术支撑,还能在前期展览策划、异地借展对接,展陈的数字化互动设计等各个方面提供巨大帮助。

“这些修订内容紧贴当下文博一线工作的实际状况,相较1986年的‘各地博物馆可根据本馆经济及人才条件,逐步使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藏品’,实现质变的飞跃。博物馆工作的数字化应用和公开透明化是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他说。

宋平则留意到《办法》对藏品的划定范围有了进一步扩充,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的保护管理,统一按照文物藏品保护管理相关规定实施。他表示,此举补齐了以往此类标本管理标准模糊、监管存在盲区的短板,实现馆藏可移动文物与古生物化石全覆盖、同标准的规范管理。

此外,《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一级文物管控,明确一级文物在调拨、借用、修复、复制、拓印等业务环节,均须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筑牢顶级珍贵文物由国家统筹、从严管控的安全底线。

陈邵峰总结道:“新修订《办法》既将文物藏品的安全防线越织越密,也让文物活化利用的天地越来越广。这次大修将成为博物馆行业制度迭代的风向标,后续相关配套规章或将随之跟进优化完善,全面适配新时代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文、图 | 何文涛 朱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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