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中国检察网公开一起典型毒品再犯惩处案例,警示意义十足。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谭某玉提起公诉。经查,谭某玉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然而,其刑满释放仅仅数月,便不知悔改、顶风作案,多次售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属于典型的毒品再犯。检察机关结合其屡教不改的犯罪情节,明确提出对其依法从重处罚。

案卷材料显示,被告人谭某玉,早在2024年1月,就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当年3月8日才刑满释放。
然而短短数月后,谭某玉便再次走上贩毒老路,分4次向王某贩卖“麻古”。4次交易毒品合计净重1.74克,购毒人员王某购得“麻古”后,一部分转手卖给刘某甲,一部分自行吸食。2024年8月9日王某转手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送检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直至2025年7月10日,谭某玉被警方抓获归案。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谭某玉先后4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累计1.74 克,多次贩毒属于法律规定 “情节严重”情形,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另一关键从重情节为毒品再犯:谭某玉此前已因贩卖毒品罪受过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短期内再次实施同类毒品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对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文、视频|记者 黎秋玲
图|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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