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原本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却被一些人视为“生财之道”,通过买多退少获益。保护条款竟成了诈骗“工具”?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2024年8月开始,被告人李某彬为非法占有某网购平台商家的商品,同时在该平台同一商家处购买2件同款商品,在收到商品后对2件商品同时发起退货退款申请,后利用1个退货快递单号同时填入2件退货订单,实际回寄1件商品,商家误以为商品已全部退货,故向被告人李某彬退款。通过以上方式,被告人李某彬骗得商家1件商品。至2025年1月,被告人李某彬通过上述方式重复下单上千次,骗得被害人张某友、张某丽、李某艳及某运营公司的商品价值累计3800余元。2025年6月,被告人李某彬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上述诈骗事实。案后,被告人李某彬一方退赔被害人张某友及张某丽的经济损失2700余元。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远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彬有自首情节,愿意接受处罚,且案后已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彬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李某艳及某运营公司的经济损失1千余元。
法官指出,随着网购的快速发展,电商生态日益完善,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享受着平台和商家提供的从购物到售后的全链条服务。但同时,平台上也出现了部分消费者利用平台交易规则采取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现象。本案被告人李某彬利用网购“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在侥幸心理驱使下,违背诚信原则,实施了买二退一的虚假退货行为,给商家造成了经济损失,扰乱了电商平台的正常交易秩序,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广大消费者应自觉遵守交易规则,不滥用退货权利,更不能利用退货手段牟取非法利益;商家对于退货退款的订单要及时跟进处理,以防不法分子钻了空子,造成经济损失。
文|记者 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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