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近日出台,为直播电商食品经营“划红线、立规矩”。1月16日,该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新规进行了深入解读。《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为破解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食品面临的“维权难、举证难”困境,在维权渠道建设上,新规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按键或链接,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实时进行监督、方便快捷维权。
全链条监管
近年来,食品已成为直播电商领域的主打商品,但繁荣背后乱象丛生。“主播一张嘴,啥话都敢吹”。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发布会上坦言,当前直播间内“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乱象层出不穷”。部分老年消费者为保健目的,被忽悠购买“问题食品”,陷入“不吃不甘心、吃了更闹心”的困境。
针对这些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组织起草并发布了《规定》。羊城晚报记者留意到,《规定》共33条,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了监管的范畴。孙会川说,《规定》释放出一个鲜明的监管信号,“不管是直播间里的货,还是直播间里的人,平台都必须得管”。
划定直播“红线”
新规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是明确通过划定“红线”、明确“底线”的方式,对直播经营的食品和直播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规定》明确了13类严禁在直播间经营的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为食品安全筑起了坚固的“防火墙”。
同时,《规定》细化了10项直播行为禁令,例如: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等。
文|记者 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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