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通报《珠海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情况。据悉,这部珠海市首部水上安全监管领域的政府规章,将于4月2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珠海水上安全监管迈入全链条、系统化、法治化新阶段,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填补制度空白 创新“九字”工作机制

新闻发布会上,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介绍,珠海毗邻港澳,水域通航环境复杂,跨江跨海桥梁众多,水上休闲活动“小散弱”,“三无”船舶、乡镇船舶数量较多。随着海上新业态快速发展,水上安全监管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市政府将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立法项目列入2026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由市司法局会同珠海海事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起草《规定》。

《规定》共五章五十六条,涵盖总则、一般规定、安全保障、应急救助、附则五大板块。其中,最大亮点在于创新提出“岸上管、水上治、遇险救”九字工作方针,构建起全链条监管机制,彻底改变以往单一的水上动态监管模式。

同时,《规定》填补了多项监管空白:针对外地渔船建立船籍港与靠泊港地共管机制,明确纯电池动力客船、无人艇等新型船舶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以“列举+指定”方式补齐12座以下“三无”船舶监管短板,并进一步规范乡镇船舶管理,推动实现“应管尽管”目标。

覆盖全领域新业态 监管实现三大突破

“这是珠海市首部水上安全监管领域的政府规章,将监管范围从‘水上交通安全’拓展至‘水上安全’全领域。”珠海海事局副局长温光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规定》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相比以往监管依据,实现了三大核心突破。

一是监管模式系统化。从单一的水上动态监管,转向岸上源头管控、水上动态治理、遇险快速救助的全链条监管;二是监管范围全覆盖。首次将无人艇、智能船舶等新业态船舶以及休闲渔业、海洋牧场等水上活动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了以往新业态监管依据不足的问题;三是监管协同制度化。清晰界定海事、渔业、公安、交通等部门及市、区、镇三级政府职责边界,建立跨域跨界共管机制,破解了以往监管职责交叉、协同不畅的难题。

重拳整治“三无”船舶 多部门形成治理合力

针对媒体关注的“三无”船舶治理问题,各部门联合发布具体实施举措。温光富表示,珠海海事局将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对12座以下“三无”船舶第一时间先行查扣、固定证据,同时深化常态巡查管控,配合各区开展联合执法,构建线索移送、联合认定、集中处置的闭环机制。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梁宪明介绍,市海洋发展局已累计查获“三无”船舶1022艘、销毁916艘,整治成效居全省前列。下一步将聚焦三大方向深化治理:一是加强源头治理,严打船舶修造环节违规行为,遏制“三无”船舶增量;二是强化港口岸线查验,规范船名牌标识,开展“清港”行动,严防涉渔“三无”船舶补给交易;三是增加水上执法巡查频次,依托无人机、雷达等手段,实现全覆盖、全时段打击,通过集中拆解形成震慑。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及市港口管理局局长黄建平表示,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将牵头开展“三无”船舶非法载客专项整治。通过重点领域宣传引导,普及《规定》精神;严格履行执法职责,落实首接责任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完善公共交通服务,构建长效治理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水上出行选择。

落地基层强监管 金湾区推出三项重点举措

金湾区作为珠海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海岸线与内河航道长,商渔船往来频繁。金湾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四级调研员符军介绍,金湾区将结合实际,从三方面落实《规定》要求:一是精准监管重点领域,依托全市首个商渔船联管中心,深化联合执法,快速整治“三无”船舶、非法码头等薄弱环节;二是规范各类水上活动,加强涉水项目检查,严格执行休渔期管理,强化渔民安全培训;三是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确保险情早发现、快处置。

多维度强落实 筑牢渔业安全防线

针对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安全生产,梁宪明表示将采取三项举措:一是坚持宣教培训先行,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安全宣传,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技能;二是强化船舶安全检查,开展“两检并行”排查,实现通导设备全面覆盖,确保隐患动态清零;三是深化部门协同联动,与海事、交通等部门建立通报处置机制,联合巡查执法,严防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文|何叶舟 李旭 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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