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广州发布《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包括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审批监管等29条,主要建立了六项制度。
2024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广州列入新一轮国家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以此次试点为契机,广州在系统总结近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聚焦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难点痛点堵点,从促进合理利用的“小切口”出发制订了《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从解决“怎么保下来”转向探索“如何用起来”,从单体保护转向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要素系统保护、整体保护,核心是在新时代城乡建设中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探索活化利用的“新”与“优”。
强化“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常态长效“管到底”
《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从普查认定、挂牌建档、数字测绘到编制规划、确定保护责任人、资源归集、合理利用、修缮报批以及巡查监管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在《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实施办法》对重要环节分情形拆解细化,建立权属定期核查制度,进一步明晰无主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确认程序及合理利用、运营管理权限。完善从土地收储到出让后的保护责任人确定及其确权登记等程序。支持第三方运营主体可通过多种方式归集历史建筑产权,统一实施运营管理,提升资产价值。进一步明确历史建筑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与要求,确保历史建筑全生命周期“有人管、管到底、管得好”。

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实施机制,惠民利民“解民忧”
《实施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居民主体地位,形成“政策激励+资金支持+技术支撑+多方参与”综合施策的组合拳。政策激励、自主更新,鼓励多功能使用,支持住宅厨卫成套化改造,首创“跨权属”的空间整合利用机制,切实回应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核心诉求。资金支持、惠民利民,面向不同主体实施差异化补助支持。技术支撑、提升质效,免费为居民提供三维测绘成果与技术咨询服务,引导传统工匠与材料企业参与修缮。社会参与、多元共创,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参与,让保护利用工作更接地气、更有温度。
构建“全主体全环节”协同制度,激活发展“动力源”
为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与城市更新、土地出让、乡村振兴等全环节协同实施,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建筑面积奖励、改造成本核算、宅基地置换等激励政策。针对居民主体,支持增设消防楼梯等适应性改造,针对困难居民,建立“代修-收购-产权置换”的支持路径。针对企业主体,注重权益保障,放宽租金和租期限制,创新“以修代租”模式,疏通运营障碍,让各方主体参与有甜头、活化有奔头。

推行“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功能转变“免审批”
《实施办法》构建了精细化、可操作的历史建筑多功能使用业态引导和审查机制,健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通过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在历史建筑内生产、存放、经营危险物品,以及开展损害建筑本体或违反保护规划的经营活动。以正面引导形式,鼓励将历史建筑用作纪念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等与建筑历史文化相契合的业态。改变功能符合正面清单要求的,无需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让历史建筑多功能使用更简便、更灵活。
创新“一站式”修缮审批制度,践行服务“零距离”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施办法》创新建立历史建筑修缮利用“一站式”审批服务机制,切实降低企业与居民的保护利用门槛。前期技术咨询指引办理修缮审批、申请补助等相关手续,让群众“少跑一公里”。审批“一站式”服务,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的模式统一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等事项,从“多头跑、多次办”转向“一窗报、同步办”,让群众“快跑一公里”,真正把方便送到家门口。
完善传统工匠和技艺传承机制,守正创新“融古今”
针对历史建筑结构老化、防灾能力不足的问题,《实施办法》强调优先采用传统工艺、传统技术、传统材料进行历史建筑维护和修缮。鼓励传统技艺传承与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修缮工匠推荐名录,支持传统构件材料生产基地建设,扶持传统材料生产制造企业,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确保历史建筑“材有所出、技有所承”。在此基础上,明确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新设备,针对性增强历史建筑的防灾、防潮、防涝等性能,实现历史建筑“科技赋能、技术焕新”。

《实施办法》作为全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核心成果,进一步丰富了广州新时代历史建筑法规政策与技术指引体系。广州依托试点工作,在政策、标准、技术、方法、管理全方位探索,对历史建筑绝不是简单地“保下来”“管起来”,而是要贯彻新理念、新要求,通过推进和实施创新、务实的行动,让历史建筑在有效保护中“活起来”,在充分利用中“火起来”。
文、图|记者 董鹏程 通讯员 穗规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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