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日,广东人大网公布了两部民生领域的重磅法规——《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和《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下称《规定》)。这两部法规于7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规的组合出台同时实施,覆盖了广东人以及大湾区居民从日常消费到跨境旅游时常见的消费场景。

从吃饭健身到网络购物,《条例》关注每份担心
先看《条例》。这部《条例》共七章六十七条,关注的全是普通人消费时会头疼的事。
作为网购消费者,总会有些担心:怕刷单炒信——《条例》明确不得篡改、编造、隐匿消费者评价,禁止以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服务评价等误导性方式展示消费者评价;
怕大数据“杀熟”——《条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怕自动续费被套路——《条例》要求,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必须在扣费前显著提醒消费者,并提供简便的取消途径。
作为美食爱好者,总会关注外卖食品会否被污染。《条例》明确要求,采取措施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如果外卖没有封口或者封签损坏,骑手可以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收,可以说是给外卖的食品安全上了一道看不见却扎实的“锁”。

作为家长,看见孩子上网,会怕什么?怕孩子沉迷网络游戏、直播,背着家长大额充值。《条例》明确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作为儿女,看见家里老人买东西,总担心被讲座、被免费体验忽悠。《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通过上门推销、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者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产品的,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产品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老年人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有奖品、赠品的应当同时返还。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除外。
更关键的是,《条例》还关注到了老年人的消费习惯,规定零售、餐饮、商场、公园等老年人高频消费场所还应当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不让老年人因为不会用手机支付而被挡在门外。
办了健身卡、美容卡的消费者,最担心的莫过于商家跑路。《条例》规定,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消费者。
从老人到小孩,从吃饭健身到网络购物,每一件都是日常生活的真情况、真问题。大到未成年人消费保护,小到外卖是否按照规范封口,《条例》不仅关心着消费者实实在在的痛点,也没有忽视日常生活中那些糟心的小事。
不管在哪掏钱,大湾区居民心里都踏实
再看《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规定》给出的信号是,让大湾区居民无论在广东还是香港、澳门发生了消费纠纷,不担心维权的困境。

长期以来,大湾区三地分属不同法域,消费规则存在差异。以前在内地买了东西可以七日无理由退换,跨境处理时规则可能就不一样了。《规定》出台后,通过三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逐步推动核心规则的衔接互认。
未来,不论消费者在大湾区哪里买了商品发生纠纷,不用再担心是否需要三地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能够“一键投诉”“一网转办”;三地消委会还能共享消费风险信息,香港发现某类产品有问题,广东这边就能知道并发出警示。
需要说明的是,《条例》与《规定》的出台,绝不意味着“无脑”站在消费者一边,而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恶意举报、利用投诉牟利等行为,同样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组织或者个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长期、反复、大量投诉、举报,对于明显超过必要、合理维权范围的,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处理。
《条例》还明确,对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两部法规共同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广东乃至大湾区正在把消费者权益保护从“出了问题再保障”前置推向“全程保障”——从消费者浏览商品的那一刻开始,到跨境消费维权的“最后一公里”,都有法可依。
过去我们总说“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想让引擎起作用,老百姓得敢花钱、愿花钱。这两部法规关心的,是每个在广东、在大湾区消费的人,掏钱时的那份底气与踏实。
文、视频拍摄 | 记者 张小悦
视频剪辑 | 记者 方可茵
视频包装 | 记者 余梓涛
羊城晚报·羊城派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