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一家为数十家连锁餐饮企业提供消杀服务的公司,长期使用敌敌畏进行消杀。为规避检查,员工将敌敌畏原液灌入矿泉水瓶并撕掉标签,还使用“三无”杀鼠剂。有员工坦言:“我们消杀过的餐厅我个人是不会去吃的,打死也不会去吃的!”(8月24日《新京报》)

消杀是餐饮业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主要防止老鼠、蟑螂、蚊蝇等交叉污染。按说,消杀服务企业应该使用合规产品进行消杀,但厦门绿林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却在餐饮消杀中违规使用敌敌畏、“三无”杀鼠剂;该企业员工大多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使用设备、配药不规范等问题,均增加了药物残留风险。

记者对多家餐厅消杀后地面残留液体进行采样,采用敌敌畏胶体金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这种违规消杀行为,对食品安全带来重大威胁。对于该事件,厦门市湖里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目前企业在湖里区经营场所已关闭,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我们期待最终调查和处理结果,给社会一个公正交代。

众所周知,敌敌畏属于剧毒农药,且存在致癌风险,所以,目前国内部分省市已明令禁止各单位使用敌敌畏等中高毒有机磷农药进行消杀。涉事企业也明知违规,进而悄悄使用撕掉标签的敌敌畏以免被发现。该企业之所以使用敌敌畏消杀,一是成本低、获利高;二是其餐饮客户未实施有效监督;三是监管环节缺位。

敌敌畏的成本是几块钱一瓶,而合规低毒杀虫剂是几十块钱一瓶,该企业在利益驱使下无视食品安全,违规选用敌敌畏。虽然很多客户提出过消杀药品味道很大,但并未深究使用何种药品消杀,也未对消杀环节进行监督,纵容违规消杀。由于消杀工作都安排在餐馆打烊之后,于是又钻了监管环节夜间休息的空子。

值得注意的是,敌敌畏一般需要7天挥发期,而涉事企业使用敌敌畏消杀后,餐馆第二天照常营业。这意味着敌敌畏大概率存在残留,对食品安全的危害不容低估。无论是其服务的相关连锁餐饮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应当对这种危害“舌尖上的安全”的不法行为说“不”。

从依法追责角度来说,可否按“投毒”进行处理?首先,这是一种明知敌敌畏是剧毒仍违规使用的故意行为。其次,用敌敌畏消杀餐馆后厨,等于向不特定食客的食品投放毒品,威胁公共安全。其三,我国刑法中有“投放危险物质罪”,涉事企业的行为基本符合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据悉,在多地都有名为“绿林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消杀公司。除厦门方面介入调查外,其他相关城市也应当对同名消杀公司服务规范性进行调查,包括是否违规使用敌敌畏、“三无”杀鼠剂等药品;员工是否持有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是否按法规、说明使用消杀药品。

近年来,我国以“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守护着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成效有目共睹。但长期以来,或许对餐饮消杀环节重视还不够,此次媒体揭露的问题恰恰暴露了监督、监管环节存在死角。除依法处置个案外,更要汲取教训健全餐饮消杀监管机制。

总之,决不能让消杀企业在利益驱动下偷偷给餐饮“投毒”。

文丨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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