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4日从广州市番禺区获悉,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近日曾发布一则案例,表示有人为提升口感而在肠粉中添加硼砂而获刑。在案件信息发布后,有网传信息指涉案单位为番禺佳乐粥粉店。番禺区检察院9月4日表示,该案例与网传商户番禺佳乐粥粉店无关。

据悉,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曾发布一则案例,表示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江某某为了使店内售卖的肠粉口感更好,从网络上购买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硼砂,将其添加到肠粉米浆中,用于制作肠粉并进行销售,其间获利3.2万元。
2025年1月3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半成品肠粉米浆。经检测,上述米浆中检出硼酸成分,含量为332mg/kg。番禺区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江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依法应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2万元。最终,番禺区法院认定被告人江某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4000元。
在案例公布后,网络上出现涉案店铺为番禺佳乐粥粉店的谣言。番禺区检察院9月4日表示,该院所发布的案例与番禺佳乐粥粉店无关,并提醒食品安全违规认定需以市场监管部门实地核查、抽样检测的官方结论为准,切勿轻信、传播网络小道消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意脑补猜测、传播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诋毁商户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和有序市场秩序。
文|记者 梁怿韬 通讯员 番宣
羊城晚报·羊城派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