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女士就职于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分公司,职位是客服副经理。她告诉记者,今年6月她发现自己怀孕后,第一时间向公司进行了汇报,在孕期她依然努力工作。可不久后,公司以工作业绩不达标为由,对她作出调岗降薪的处理:“从项目经理降到客户主管,如果调岗,工资要从8000多降至2500到3000元左右。”然而,罗女士向公司说明情况以后,不但没有保留住现有的薪资和岗位,竟然被公司直接辞退了。
对此公司负责人何先生表示,无论是调岗降薪还是直接辞退,都与罗女士怀孕无关,而是绩效考核不达标:“不仅是对她,我们对所有人都一样,没有达到绩效考核标准的都降薪降职。她怀孕没有跟公司请产假,也没有书面汇报,后来她才说自己怀孕了,不能以怀孕来捆绑公司的业绩考核。”对于这样的说法,罗女士完全无法接受,她表示会通过向劳动部门投诉等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律师明确指出,在怀孕期间辞退员工实属违法。
怀孕是件幸福的事情,也是职场女性人生中特殊且辛苦的阶段。本该被温柔善待,却有不少职场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遭遇职场不公:被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被强行安排不合适的工作,甚至被无故辞退。很多企业打着“为你身体着想”的幌子,实则变相打压、逼员工主动离职,让原本辛苦待产的孕妈,身心俱疲、权益受损。
遭遇“三期”违法调岗或辞退,请记住以下三条法律防线:
防线一:单方调岗降薪?法律说“不”
很多企业误以为“孕期员工身体差,可调岗降薪”,这是典型的法律误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均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即便确需调整岗位,也须凭医疗证明减轻劳动量,但工资待遇不得降低。公司的“照顾”说辞,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
防线二:“严重违纪”不能随便乱扣,“三期”辞退门槛极高
不少企业惯用“拒不服从安排、严重违纪”的借口辞退“三期”女职工,实则站不住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非过失性解除或法定终止均被禁止。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但违纪事实本身不成立,故解除行为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李婷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2N(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防线三:维权关键是留好证据,维权渠道清晰可走
职场维权,证据为先!在遭遇不公待遇时,一定要第一时间保存好所有相关材料:调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银行流水、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聊天记录、录音等,全部及时保存。维权渠道简单便捷:可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在维权途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可咨询妇联12338维权服务中心获取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法规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限制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不得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贵州广播电视台、佛山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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