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库不让新能源汽车进出,即使是自家车位也不行?9月6日,福建南平某小区居民张先生向封面新闻反映,自己花钱购得小区地下人防车位20年使用权,已经停放新能源汽车近两年。但前不久,小区发布了“禁止新能源汽车驶入地下车库”的通知,让他陷入“买了车位却不能停车”的困境。

居民反映:
花钱买车位使用权,却不能停车

张先生所居住的小区为南平市新城中心一期·帝景国际小区,于2009年建成交付。“我在当年就购置了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20年使用权,现在还没到期。”张先生说,小区住户有超700家,但地下车库车位仅有100余个,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地面的公共停车位上。

2024年9月,他购入新能源汽车,此后便正常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近日,小区物业突然通知张先生“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出地下车库,已停放的新能源汽车需在10日内移出”。

张先生表示,该通知来源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8月29日小区业委会发给小区飞扬物业的《通知》,“为保障本小区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全体业主表决,《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车库及禁止在地库安装充电桩的决定》已获通过(参与表决659户,同意615户)。”

《通知》明确写道,要求物业在车库入口设置禁行标识,做好车辆引导管理;禁止电动汽车驶入地下车库;禁止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及充电设施;并在收到通知10日内,将车库现有新能源汽车移出。

“我这个车子去所有酒店地库都能停,而且很多酒店的地库还配套充电桩。周边的小区也都能停新能源车进地库,就唯独这个小区不让停。”张先生很不解,自己虽然使用新能源汽车,但并未在车位旁安装充电桩,只是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上,“地库还有另一位开新能源汽车的业主,整个地库就我们两家用新能源汽车。”

事发后,张先生找到小区物业方了解不能停放的原因,物业回复称“怕爆炸”。他又通过12345热线反映了该情况,得到的回复是“如存有异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处理”。

“当初购买车位使用权的协议中,也没有约定车位禁止停放新能源汽车。”张先生认为,即便出于安全考量,也不能直接剥夺自己花钱取得的车位使用权。

“风险下的无奈举措”?
律师:侵犯业主车位使用权

对于张先生的说法,记者联系到飞扬物业应姓负责人。该负责人确认,小区地下车库目前确实系执行业委会的相关决定,限制新能源汽车进出地库。

“业委会有过一个决议,决定完以后也上门让业主签字。我们物业管理人员没有权限制定或者更改规则,只能按业委会的决定走。”应姓负责人坦言,限制业主的新能源汽车出入小区车库的做法确实不合适,但业委会基于小区安全作出的“禁止令”,物业仅能执行。

应姓负责人说,该举措出台的初衷是“消防安全风险”,“我们小区属于老小区,很多消防设施达不到标准。新小区都出现过事故,老旧小区配套不完善,风险更大。”但升级车库消防设施、重新合理规划车位适应新能源汽车又需要大量资金,资金来源是现实难题。

“升级要钱,这个钱从哪里来。我们也知道这个办法可能不是很好,但没办法。”应姓负责人表示,接到业主反映的情况后,当地住建部门物业中心也向他们了解了相关情况,“在明确处置意见下来之前,我们维持现状,先按业委会作出的决定执行。”

业委会及物业是否有权限制业主的新能源汽车出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以防范消防安全风险为由全面禁止新能源汽车出入的行为,属于过度限制。

“新能源汽车是经国家检验合格的合法产品,业主有权在自有车位上停放。”付建表示,该小区业委会作出的“禁止新能源汽车出入地下车库”决议,属于“一刀切”规定,剥夺了新能源汽车车主使用人防停车位的权利,侵犯了业主的停车使用权。

在付建看来,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业委会该《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车库》的决定无效,要求物业升级地下车库消防设施或者合理划分新能源汽车停车区域,保障正常使用人防车位停放车辆。

新能源汽车如何安心入库?

面对新能源汽车入库受阻的现状,多位专家学者纷纷发声“并不可取”。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教授、汽车安全技术研究所所长朱西产指出:“新能源汽车的风险差异源于消防措施,而非车辆本身”。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杨认为禁止新能源汽车入库“涉嫌消费歧视”。

业内专家学者的建议,都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标准”和“地库”。比如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司一级指挥长王天瑞此前表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库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北方工业大学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翔认为,“推广优先升级现有地库消防与通风排烟系统,适配新能源车热失控特性”。

而这两项改进方向,深圳已经有了实践样本——出台《新能源汽车地下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措施,从标准到细则,详细规定新能源地库改造适配的“最低达标线”。

面对地库改造的成本高企问题,深圳通过政策给予财政补贴和地价优惠,将老旧小区地库改造纳入城市更新、民生工程范畴,以政府补贴+业主自筹+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方式分摊成本。同时对符合安全标准的简易改造(比如增设探测器、优化排烟口)简化审批流程,降低时间与合规成本。

但是,深圳模式并不是“万能公式”。北京的执业律师杨彤认为,不同城市的财力、空间条件、治理能力、市场基础各不相同,因此深圳模式“只能当作参考,实际推广仍要因地制宜,比如一线城市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向老旧小区倾斜,通过车位租赁溢价回收成本,二线城市可以通过集中充电区域设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通过长期运营收益回本”。

石家庄市一城区老旧小区物业公司的项目经理吴晨认为,三、四线城市可以先从简易改造入手,再逐步提升标准,实现安全和成本的平衡,优先加装灭火器、烟感系统,在新城规划的时候将地库配套的成本纳入新建项目等。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封面新闻、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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