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读于北京交通大学研二的王同学向记者反映,其在2026年6月出售实物黄金所得的12.4万元款项,被湖南常德市临澧县公安局烽火派出所以涉案为由冻结,他名下的其它的银行账户也被限制。

北京警方经过调查,已于6月30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王同学的交易不涉嫌犯罪,但湖南临澧警方在近三个月期间始终未就是否解冻给出正式结论,导致他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迟迟无法恢复。

作为研二学生,银行账户受限让王同学原定的实习因无法办理工资卡被迫搁置,学费缴纳、日常开支均受影响。

据王同学回忆,5月31日,王同学因金价下跌、收藏溢价有限,在闲鱼平台上架其父亲收藏的金币与金条准备出售,当天即有买家联系。6月1日,双方约定在北京东方新天地商场线下交易,买家自称不在北京,委托一名未成年女孩到场取货,再向王同学转账付款。

交易完成后,王同学随即发现收款的工商银行卡处于异常状态,银行客服确认,银行卡被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公安局烽火派出所冻结。

当日王同学便前往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方广场派出所报备,北京警方确认了异地冻结事实,与此同时,王同学发现,之前在闲鱼上联络的买家彻底失联。后续北京警方告诉王同学,到场取货的女孩承认是拿钱跑腿,帮买家取货,对买家身份毫不知情,与买家没有其它的关联。

通过烽火派出所的警方沟通,王同学得知出售实物黄金所得的12.4万元款项为涉案资金,该案涉案总金额20余万元,分三笔流出,王同学涉及其中一笔,他的银行账户因此被冻结。

此事的核心争议之一,是涉案资金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广东禾叶垠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杰律师告诉记者,若交易本身真实合法,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合同、沟通记录、交付凭证等,证明自身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交易属正常民事行为,据此申请公安机关及时解除账户冻结。

若公安机关存在违法冻结账户、逾期不予解封等情形,当事人有权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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