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征地分配中,本村原生村民人均可获19.6万元补偿,而合法婚迁落户、户籍合规、长期在村生产生活的韦汉娟,仅分得4万元,待遇差距悬殊。当地以村民自治表决为由,将婚迁外来媳妇群体排除在全额补偿范围之外。

 “就是赤裸裸的身份歧视,同为合法村民、同为村组建设出力,只因婚迁落户,便被区别对待。”多年维权路上,韦汉娟始终无法释怀这份不公。 夫妻俩决定维权,丈夫更是选择自学法律、自主维权。这一维,就是整整九年。

回望九年维权路,徐邓维感慨万千。他的初心简单纯粹:依托事实与法律,破除陈旧惯例,为妻子讨回应有的公平正义。 9年11场诉讼,层层拉锯过后,迟到的公平终于落地。案件上诉至成都市中院,法院打破单纯依托村民自治表决的惯性审理思路,实地核查、查清事实:韦汉娟已完成户籍迁出,未在原户籍地享受任何集体权益,生产生活完全依附于现村组,完全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依法享有平等补偿权益。 依据事实与法条,成都中院依法改判,撤销原有不当裁定,确认韦汉娟的平等补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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