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惠州市政府官网发布消息,《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步废止。
《办法》所指新型研发机构,是区别于传统研究所和高校,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且主要面向市场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过十余年培育发展,惠州新型研发机构已成为全市科技创新、产业技术攻关、成果落地转化的重要平台支撑,目前全市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保有量共33家。随着科技创新形势持续迭代,国家、省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提出新部署、新要求,市科技局立足惠州科技创新发展实际,在对原管理办法开展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惠州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实际需求修订完善形成本《办法》。
《办法》共二十七条,设置总则、建设和培育、市级资格申报和认定、考核验收和综合评价、常态化服务和监管、附则六个章节,全面构建起惠州新型研发机构培育管理体系。
在考核验收与评价机制上,《办法》实行分类管理。针对市政府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细化建设期内的年度考核和终期验收规则;针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常态化年度综合评价制度,评价流程包含自评、县(区)初审、专家评审、决策公示、发出通知5个环节,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合格及以上的机构继续保留市级资格;评价不合格的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存在年度评价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不参加年度综合评价、机构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等情形的,将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办法》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因科研探索未达到科研计划目标、成果转化未实现预期,或因市场波动导致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损失,相关主体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决策实施程序合规、未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未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规定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对科技创新探索过程中产生的非违纪违规失误,坚持尽职免责原则,不影响机构后续依法依规享受各类政策支持。
扶持政策方面,《办法》推出多项务实精准的支持举措。一是分级奖补激励,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综合评价获评优秀、良好等次的,可分别获得60万元、40万元补助资金;二是科研项目支持,已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承接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可获得重点支持;三是人才服务保障,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双聘、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服务。此外,对市政府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市政府将根据高校院所导入的科研成果、派出团队具体情况,给予财政资金等方面支持。
相较于原管理办法,本次修订聚焦提质、培优、规范、赋能,重点从三方面优化制度体系:
一是构建本土化分类管理体系,明确市政府共建类、县(区)政府共建类、企业共建类三类建设模式,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培育、分类监管,精准适配不同机构发展特点;
二是建立梯度化培育成长机制,新增前置培育举措,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种子培育库,对暂未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创新主体开展常态化指导培育,构建“培育-提质-认定”全周期培育体系;
三是优化常态化精准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年度综合评价奖补力度,强化正向激励,同时明确将协议期满未续约的市政府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常态化管理,形成全流程管理闭环。
文 | 孙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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