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9月2日,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梅姨案”有了最新进展。

记者从该案被拐孩子之一的钟彬处获悉,他已于日前收到了相关部门的告知,“广州市检察院已对‘梅姨’谢家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应该很快就要开庭了,法院工作人员让我的代理律师尽快把相关材料提交到法院,接下来我也会尊重司法程序,配合法律工作,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记者也从钟彬的代理律师处确认了该消息。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多名儿童在广州增城和惠州博罗被拐,警方陆续接到受害人的报警。2016年,张维平等5名犯罪分子被抓获。也正是从张维平的供述中,“梅姨”这个名字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但“梅姨”真实身份的关键信息缺失,导致这个案子一直在侦办中。

2026年3月21日,牵动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梅姨案”传来重磅进展,本案关键人物、绰号“梅姨”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已被成功抓获,并依法执行逮捕。

2026年3月23日上午,被拐孩子申聪及其父亲申军良前往广州增城公安,了解“梅姨”落网背后细节。申军良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梅姨”曾经和一个老汉同居,其反侦查能力强,多年都是用的虚假姓名。此外,“梅姨”确实在广州鸡公山居住过,破案公安机关曾多次前往鸡公山。

2026年8月5日晚,曾引发全网关注的人贩子“梅姨”真名曝光。据新黄河报道,“梅姨”案中被拐儿童钟彬告诉记者,他终于知道了那个曾被称为“梅姨”的人贩子的真实姓名——谢家梅。他说,自己前两天收到了法院的告知书,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上面明确写着“嫌疑人谢家梅涉及拐卖儿童”。

“梅姨”将受到哪些法律惩罚?

北京学天律师事务所蔡雅奇律师从法律角度解读道,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其既遂标准并非是将儿童真正卖出,更非因出卖儿童而实际获利,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实际控制了儿童,即可成立该罪既遂。

蔡雅奇表示,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的规定,“梅姨””可能存在如下可以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和情节:(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儿童三人以上;(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绑架儿童;(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刑事司法实践中,拐卖儿童案被判处死刑的案例曾出现过多起。所以,本案嫌疑人‘梅姨’,理论上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王凯律师介绍,“梅姨”谢某某的结局,其实早已写在法律条文和同案犯的命运里。拐卖儿童,本就是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之一。而她所涉及的“张维平案”,主犯张维平等人已被依法执行死刑。这已充分说明,司法层面认定该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极端恶性案件。

王凯表示,作为长期、专门负责“出手”的关键中间人,“梅姨”在整条犯罪链条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是绝对的主犯。她不仅涉嫌参与拐卖9名儿童,远超“三人以上”的死刑适用门槛,其长期逍遥法外更是对法律和社会正义的巨大挑衅。王凯参照近年判例认为:“‘梅姨’的罪行与这些已被正法的罪犯相比,只重不轻。”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扬子晚报、红星新闻、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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