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劳动法根本没规定强制双休”登上热搜引关注,有账号发文称,“劳动法只规定了单休。”有网友表示赞同,“应该推进普及双休,不是非得周六日才能休息”这才是打工人想要的双休自由”
那么,我国是如何规定“双休”的呢?企业拥有决定双休的自主权吗?对此,记者采访到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律师表示,《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周六、周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休息日。律师称,因为不少企业的工作都是跟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关联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也会将休息日定为周六、周日。
此外,律师提醒,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有特别需要,企业确实可以定一个周六、周日以外的休息日,但是一周必须保证有一天休息。

相关报道:“五天工作制”的发展历史
1994年以前,我国法定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每个星期要工作六天,只有一天休息。
所以大多上班族都把家务活堆到星期天干,换煤气、洗衣服、逛街、买菜、照看老人等等,所以那时候有一句流行语:“战斗的星期天,疲劳的星期一。”
直到1994年2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这就是“大小礼拜轮休制(单双休)”,即这个星期上六天班(休息一天),下个星期上五天班(休息两天),下下个星期又上六天班(休息一天),如此循环往复。
这样平均算下来,每周就上5.5天的班,一天8小时,刚好符合“每周工作44小时”的规定。这是我国新工时制实行的第一个休息日,当时好多人习惯不了,算的太麻烦。
所以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一个文件:《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其中把第三条规定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样换算下来,那就是一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
自此,五天工作制(又称标准工时制)得以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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