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3日从江门交警获悉,近日,江门交警根据群众举报,精准查获两辆深夜飙车的小汽车。经鉴定车辆最高平均时速达152.64km,远超城市道路限速,构成严重超速违法行为。交警对涉事驾驶人进行处罚,其中一名仍在实习期内的司机因被记满12分而被注销。

据介绍,2026年8月4日,鹤山交管大队接到市民举报,称有车辆在鹤山市宅梧镇彩虹岭隧道往鹤城方向超速行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鹤山交警迅速响应,立即展开核查。经查,涉事车辆粤J7***3、粤JF***P为黄某、陈某通过车辆租赁公司租赁所得,后由陈某将车辆转交冯某驾驶。事发当日,黄某、冯某分别驾车驶入彩虹岭隧道,在隧道内实施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为精准固定违法证据,民警调取隧道监控视频深度核查。彩虹岭隧道全程5公里,两车仅用时2分钟左右便快速驶完,行驶速度远超规定限速。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粤J7***3号小车平均速度约为152.64km/h,粤JF***P号小车平均速度约为151.38km/h,均构成严重超速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传唤违法驾驶人黄某、冯某到交管中队接受处理。经询问,两名驾驶人对在彩虹岭隧道飙车炸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对二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详细讲解了隧道飙车炸街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二人均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签订了《交通安全守法承诺书》,承诺今后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做到文明规范驾驶。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黄某、冯某作出 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值得警示的是,驾驶人黄某今年5月刚考取驾驶证,目前仍处于实习期内。其此前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记6分,叠加此次记6分后,实习期内累计记分已达12分。根据相关规定,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的,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这意味着黄某的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需要重新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江门交警相关负责人提醒,“飙车炸街”绝非扰民小事,更是对生命安全的极度漠视。对此类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

文 | 记者 陈卓栋 通讯员 江交宣

视频 | 江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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