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AIGC技术快速迭代,虚拟艺人、数字IP商业化驶入发展快车道。凭借形象稳定、可控性强、“永不塌房”的特质,虚拟广告业态快速普及,形成标准化商业推广体系。然而,记者曝光的灰色产业链,为火热赛道敲响治理警钟:部分MCN机构仅凭产品图片,依托AI批量生成虚拟人“真实测评”的营销视频;大量商业合作转入“水下交易”,脱离平台审核隐秘传播,甚至出现处方药、医美产品违规软植入等乱象。此前“方桃子”美瞳广告事件引发监管介入,更让虚假宣传、权责模糊、监管滞后等问题浮出水面。(9月3日 《南方都市报》)

新技术开辟新赛道,也滋生新漏洞。真实体验是广告测评的基本前提,也是市场经营的诚信底线。虚拟数字人无实体感知、无生理体验、无真实使用经历,天然不具备产品体验测评的资质。无视这一基本事实,刻意塑造“亲身种草”场景,本质上是不折不扣的虚假宣传,触碰了广告合规的红线、市场诚信的底线。
相较于传统广告违规行为,虚拟艺人营销乱象更具隐蔽性、迷惑性。不少机构表面恪守平台公开规则,私下绕过正规审核通道开展隐秘商业合作,让违规营销内容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高风险品类营销、虚假种草内容借助技术外衣悄然传播,往往在问题曝光、消费者权益受损之时,违规主体早已攫取收益、全身而退。低成本、高收益的违规模式,持续助推灰产蔓延,严重扰乱广告市场秩序,直接侵害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需要明确的是,虽然虚拟形象不具备独立法律人格,但绝不意味着行业存在责任真空。屏幕上的数字形象只是技术外壳,背后是清晰可溯的利益主体。品牌方投放获利、MCN策划制作、平台提供场域,每一个环节既是商业利益的共享者,更是合规经营的责任人。长期以来,行业治理多聚焦末端账号封禁、内容下架,疏于追溯源头策划与获益主体,导致违规成本极低、乱象屡禁不止。管住虚拟账号,更要压实真实主体责任,才能破除监管盲区。
平台作为内容治理第一关口,不能唯流量论、唯热度论,放任算法为虚假营销导流。要健全内容审核与算法推荐联动机制,严查私下交易、隐性植入、虚假测评等违规行为,从传播源头压缩灰产生存空间,筑牢虚拟营销合规防线。
治理虚拟广告乱象,更需补齐制度短板、完善全链条监管。当前虚拟数字人广告处于快速发展期,监管细则滞后、权责划分模糊、内容溯源困难,是治理效能不足的核心症结。监管部门应主动顺应业态发展趋势、贴合行业实际,加快完善虚拟IP广告监管规则体系,清晰界定虚拟营销的适用边界、禁止情形与各方主体权责,构建可溯源、可查证、可追责的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让每一次技术应用都有规可依。
文 | 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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