拣货员利用职务便利,掉包公司货物倒卖牟利,事后篡改库存数据试图掩人耳目。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职务侵占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违法所得。
杨某系某机械设备研发销售公司的拣货员,其在网上发现有人发帖求购某几款机械元件,而该公司恰好有售。嗅到“商机”的杨某遂心生贪念,盘算着若把公司货物倒卖出去,便可从中牟利。杨某随即向对方表示可以供应该款货物,价格从优。成功接到“订单”后,杨某先在公司网店下单购买低价货物,并将该买家设为收货人,继而利用其分拣、打包货物的职务便利,将下单的低价货物掉包为买家订购的高价机械元件,交由公司发货员发出。买家收货后向杨某支付货款,杨某在“低买高卖”中赚取差价。之后,杨某又利用其盘点货物的职责权限,擅自篡改库存数据,以此掩饰货物缺失的事实。
经查,2023年5月至2025年11月,杨某通过上述手段私自向他人出售该公司货物,交易金额9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中,杨某掉包货物、篡改数据,均依托于其拣货员的职务身份,故依法应以职务侵占罪惩处。在此提醒,从业者应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抵制诱惑,诚信履行职责,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本案也暴露出案涉公司在出库复核、权限分配、库存盘点等方面存在明显管理盲区,各企业应以案为鉴,健全内部管理,实行岗位分权、关键操作留痕、账实定期交叉核验等内控机制,以制度约束堵塞管理漏洞,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企业损失。
文|记者 黄松炜 通讯员 巫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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