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卖骑手通宵跑单,不幸猝死,保险公司却拒赔,死者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吗?9月2日,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涉外卖骑手案,判决保险公司向家属支付保险金65万元。
2022年1月,罗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成为一名外卖骑手。其间,公司为罗某购买了一份“日保型”骑手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2023年9月8日零时起至2023年9月9日零时止,死亡赔偿限额为65万元。2023年9月7日,罗某排班为通宵班。系统显示,从零时起至1时50分,罗某一共跑了7单,全部准时送达。凌晨3时许,罗某因身体不适到邻居家找药时,突然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于4时40分死亡,医院宣告死亡原因为猝死。尸体于9月9日火化,家属于9月11日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
面对家属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辩称:罗某死亡未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发生猝死事故后,需提供尸检报告确定猝死原因,若无法提供,则按照限额的10%赔付。
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罗某当日系通宵班骑手,骑手通宵值班属于随叫随到模式,跑完手上订单,不等于夜班工作直接结束,不能简单以地点判定不属于履职期间。故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支持。
关于未提供尸检报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限额10%进行赔付的问题。现有证据已证实罗某系猝死身亡,且减免保险公司赔付责任的条款属于免责条款,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已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对该条款履行了解释说明义务,故保险公司以该免责条款主张减免保险责任,法院不予支持。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保险公司向罗某家属支付保险金65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65万元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但这份判决向新业态劳动者及其家庭传递了一份保障的温度。外卖骑手的工作具有碎片化、流动性和弹性化的特征,传统的“朝九晚五”和固定工位概念已无法涵盖其真实的劳动过程。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应契合新业态从业者的实际风险特征,而非通过设置不合理的理赔门槛来转嫁经营风险,对所有免责条款必须做到充分提示、明确解释。
文、视频|记者 鄢敏 通讯员 李梓涛 陈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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