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3月施行,三年有效期已满。该办法曾为全市广场舞搭建管理框架、保障群众健身权益,但噪声管控难、部门协同不畅、执法依据模糊等痛点始终存在。市文广旅体局牵头起草《惠州市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此前已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拟推动广场舞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

此次《修订稿》最受关注的调整,是新增治安处罚条款:违规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组织、物业及相关部门劝阻调解仍不改正,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这一变化随即引发市民热议。居住在新湖公园附近的广场舞领队李先生认为,中老年群体对噪声影响的认知有限,音量超标大多不是刻意为之,治理应以劝导沟通为主,罚款拘留的处罚力度偏重;家住下埔滨江公园附近的李女士则表示,噪声扰民长期干扰日常生活,增设处罚条款很有必要,能对广场舞活动形成有效约束。

除处罚条款外,《修订稿》还从多维度完善管控体系。权责划分上,明确文旅部门为统筹主体,补充生态环境部门噪声污染防治主责,厘清各部门管理边界;噪声管控上,细化声环境功能区限值标准:1类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混合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同时鼓励使用蓝牙耳机、定向音箱等降噪设备,从技术层面减少噪声扩散;此外还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广场舞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完善场地登记备案制度。

广场舞治理从来不是“谁对谁错”的二元题,而是一道平衡多元需求的治理题。新增处罚条款的核心价值,在于补上了执法的兜底手段,让治理有规可依、有力度可托,这一点值得肯定。但处罚终究是末端治理的手段,而非最终目的。要真正实现健身与安宁的双赢,更需要向前端发力:既要优化公共空间布局,增加室内活动场地供给,从空间上分流降噪;也要强化队伍自律引导,推广降噪技术应用,用柔性方式化解矛盾。刚柔并济,兼顾不同群体的生活诉求,才能让每一份健身的热情都有处安放,也让每一户居民的安宁都得到守护。

文、图、视频 | 孙子浩 欧阳文涛(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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