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3日,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发文称,胖东来再招员工都是学员性质,合同四年不续签、走向社会,努力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据北京日报报道,律师分析,“学员员工”在法律上仍是劳动关系,4年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代价。

这一新的用工方案是于东来在个人账号上发布的。“今后!胖东来再招员工都会是学员性质。公司尽力培养员工学习懂得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学习独立人格和相关技术!合同四年、不续签、走向社会、努力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特别专业留企做像老师一样的培训师傅!希望这个群体做事品质生活轻松阳光、更多人像光一样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美好的力量!”
“这个用工方案的底层逻辑是把企业打造成人才培养平台,用4年时间让员工学习技能,4年之后极少数人留下,大部分人走向社会。”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告诉记者,4年劳动合同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首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有权选择不续签。因此,胖东来一次性签订4年劳动合同、到期原则上不再续签的模式,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虽然单位有终止权利,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杨律师进一步介绍,补偿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也就是说,员工干满4年,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一笔员工本人4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都做到,在法律上就没有问题。”
但也有例外。律师指出,如果劳动者正处在医疗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工伤停工留薪期等法定情形,劳动合同不能直接到期终止,需要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对于于东来文中提到的新招员工都会是学员性质,杨保全律师认为这只是企业内部的称谓,在法律上仍然属于正式劳动关系,并非学徒、实习关系。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执行最低工资、加班费等劳动基准,不能仅仅因为名字叫“学员”,就减免用人单位的法定用工义务。
“这一用工模式对企业而言是把双刃剑。”杨律师认为,一方面能标准化批量培养认同企业文化的人才,持续更新一线团队,避免团队僵化;另一方面,前期培训员工的成本会流失;员工入职当天就知道干不长,抱着短期用工心态,对企业的归属感弱;而且合同到期轮换员工,就意味着企业注定要付出一笔补偿,需要预留高额补偿金预算。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长江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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