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充电宝企业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两款充电宝因存在起火风险被召回一事引发关注。品胜旗下TP-D114、TP-D133两款型号产品,自9月8日起启动召回。
据了解,此次召回涉及电芯来料、保护电路及生产工艺等多方面问题。在长期充放电循环、高温环境或受挤压撞击等极端使用条件下,TP-D114、TP-D133型号产品可能出现过热、热灼伤、鼓包等现象,极端情况下甚至存在起火燃烧的安全隐患。


被召回≠劣质货
首先,我们弄弄明白啥是消费品缺陷。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缺陷,是指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这也就是说,构成缺陷产品的三个基本要素(要同时具备)包括:
安全性,即产品具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普遍性,即上述情形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
生产者(产品)原因,即上述情形是由于设计、制造或警示标识等原因所导致。
此处应该有例子!
案例一
射击玩具枪弹射物小零件问题
召回时间:2016年4月15日
召回数量:960件
召回原因:该玩具枪弹射物是小零件,有致儿童因吞咽或吸入小零件而发生窒息的危险,危及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作内容:我国现行儿童玩具国家标准GB 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中规定,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部件按小零件测试时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而该玩具枪弹射物测试时完全融入小零件试验器,不符合国家标准。
召回措施:退货、换货

案例二
抽屉柜倾倒问题
召回时间:2016年7月12日
召回数量:1660845件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抽屉柜如果没有被恰当地固定到墙上时,可能会发生因柜子倾倒从而导致儿童死亡或受伤的危险。
工作内容:抽屉柜如果没有恰当地使用连接件将柜体固定在建筑物墙体上,当受到不同程度外力的作用或儿童攀爬时,可能会发生柜子倾倒从而导致人员受伤的风险,尤其是儿童,可能会导致不可预见的伤害,存在安全隐患。
召回措施:免费提供上墙连接件并免费提供上门安装服务或全额退款。

上面的这两个例子中,产品都同时具备安全性、普遍性、生产者(产品)原因的三个要素。
所以这两款产品都存在缺陷,需要通过补充或者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
那么,大家看到区别了没有?
虽然都存在缺陷,但他们的召回方式却不一样,这说明:
召回不一定就只能“退换货”,凡是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措施都可以。
缺陷产品跟劣质产品,到底有什么区别?
缺陷产品往往是厂家精心设计制造出一个产品时,没有认知到会有安全问题,投放市场以后才发现,便主动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是一个技术革新的过程。
但劣质产品则一般是主观的,厂家为了追求更高利润,选择降低成本,减少投入,从而生产劣质产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说简单点,缺陷产品不是故意为之的,而劣质产品则一般是故意的!
缺陷产品的“非故意”和“主动补救”也解释了以下2个问题。
为什么有缺陷还要生产?
因为非故意,生产时并没有发现这个缺陷,而后期使用中才发现了缺陷存在。
有缺陷为什么是召回而不是销毁?
因为产品还有“救”,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不仅能减少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还能推动企业自身改进产品质量,提升产品设计能力。
消费品召回是市场成熟的表现和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的标志,是负责任有担当的企业应尽的义务,体现了企业对消费者安全的重视。同时,召回也是企业进行质量管控的重要手段。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国家应急广播、武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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