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民林女士(化姓)向羊城晚报反馈,她在夜间公共厕所遭遇偷拍。8月30日凌晨,两名嫌疑人被抓获,其手机私密系统内藏有上百条偷拍视频,涉及KTV、课堂、阳台等场景,并伴有大量小额转账记录,疑似用于售卖牟利。更恶劣的是,事发后,一嫌疑人竟折返现场假意协助寻人,又接连偷拍了三名女性。
近年来,偷拍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其黑色产业链如何运作?技术迭代带来哪些新变化?为何会屡禁不止、该如何治理?
私密系统藏上百条视频
事件发生于8月29日晚上约7点半。林女士(化姓)在公共卫生间如厕,低头看到厕间隔板下方缝隙有手机伸入偷拍,当即出声喝止。“我说知道你在偷拍,我现在就报警。”林女士回忆,被当场戳穿后,对方却丝毫不慌,从容离开。
8月30日凌晨两点多,两名嫌疑人被抓获。林女士说,涉案手机被发现搭载独立私密系统,与普通主系统完全隔离。“私密系统里面只有相册、聊天软件及境外色情赌博网站。”林女士透露,一打开私密相册,大量被隐藏的偷拍素材扑面而来,覆盖KTV、课堂、阳台等多个私密场景。她还在涉案手机中发现大量小额转账记录,疑似存在售卖偷拍视频牟利的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林女士表示,两人并非临时起意,分工明确、互相掩护,心理素质也很强。事发当晚大家聚集现场、寻找嫌疑人时,其中一名嫌疑人竟融入人群,主动说“协助搜寻”。在被撞破偷拍并报警后,嫌疑人还在同一厕所连续偷拍了三名女性,“几乎每隔10分钟拍一个。”
偷拍视频流向何处
偷拍视频的流转渠道有哪些?信息安全专家何展强解析,当前偷拍行为主要分为两类模式:一部分行为人仅出于心理猎奇需求,拍摄影像用于个人观看,或在小范围互换传播,无牟利意图;另一部分则是职业化黑色产业链,分工清晰、链路成熟,已形成完整违法闭环。
何展强进一步介绍,目前境内偷拍资源交易大多隐匿于私域社群、小众私密群组内,以小额交易、资源互换为主。这类传播隐蔽性强、线索碎片化,“若无当事人举报和明确线索,相关部门很难全域筛查,更难以在海量的信息中主动开展溯源打击。”
更难以打击的是跨境规模化黑产,极少数成熟犯罪团伙依托境外非法平台运营,搭建起拍摄、上传、会员付费、平台抽成的完整盈利链路。一方面,境外服务器脱离境内监管体系,难以实现跨境追查;另一方面,跨境黑产普遍采用境外账户、虚拟货币结算,导致侦查难以闭环。
电子数据取证专家、广东中科司法鉴定所所长丁丽萍分析,偷拍黑产难以根除的核心原因,在于社会猎奇消费需求长期存在,为灰色产业链持续提供生存土壤。与此同时,偷拍设备不断迭代升级,“针孔摄像头、智能偷拍眼镜等新型偷拍设备体积微小、隐蔽性极强,加上网络普及让数据传输更加快捷便利,被不法分子大量利用,极大提升了取证、抓捕难度。”
何展强还指出,AI技术滥用已成为隐私侵权的新型重大风险,“AI合成侵权取证难度极高,侵权界定模糊,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受害者防无可防。”
偷拍为何屡禁不止
偷拍会面临何种法律处罚?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轶圣介绍,在民事层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1033条,受害人可要求删除销毁影像、赔礼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六)项,偷拍他人隐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五至十日拘留,可并处罚款。若偷拍后传播、售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多位律师坦言,违法成本过低、追责门槛偏高是偷拍黑产久治不绝的核心症结。程轶圣表示,当前执法实践中,偷拍行为大多以行政处罚了结,难以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刑事追责门槛较高,还面临发现难、取证难、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受害人维权动力不足以及产业链条隐蔽跨境化等明显难点。例如,在传播淫秽物品罪中,偷拍视频是否属于“淫秽物品”有时存在争议。这就导致实践中刑事追诉比例不高、全链条常态化打击效果尚未完全显现,呈现“立法较严、执法司法实效有限”的特征。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思思则指出,目前整体治理存在“后端严、前端松”的问题,现行法律无独立“偷拍罪”,单纯偷拍不入刑;大量被害人不知情或不愿报案,案件隐匿性强。
如何更有效打击偷拍黑产
那么如何才能更有效地打击偷拍黑产?黎思思建议,应当设立专门的偷拍、偷窥侵犯隐私罪名,将私密场所多次偷拍、大规模偷拍行为直接入刑;明确电子数据溯源证据效力,弱化对被害人指认依赖;大幅提高前端单纯偷拍的行政处罚力度。
程轶圣认为,要从立法和执法同步完善制度:适度降低对偷拍、非法存储、交易、传播他人私密影像行为的刑事入罪门槛,强化全链条的刑法规制;显著提高对偷拍行为本身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力度,对在厕所、浴室、宾馆等私密场所实施偷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等情形依法从重追责;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在内容审核、投诉处理、及时删除、断链屏蔽、证据留存和协助取证方面的法定义务,对怠于履责的平台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许礼进呼吁完善立法体系,建议借鉴域外刑法,在我国刑法中增设独立的“侵犯公民隐私罪”或“偷窥罪”。
丁丽萍建议,在强化法律惩处的同时,技术层面强化审核监管,重点加强对各类偷拍设备的源头管控与流通筛查,从源头压缩违法空间。
何展强认为,偷拍治理并非单一技术或法律问题,而是综合性社会治理难题,需要多方协同发力:完善相关立法,细化批量偷拍、隐私影像传播、AI肖像侵权的处罚标准;引导正向舆论导向,破除受害者污名化认知,鼓励公众主动维权。
文、图|记者 李海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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