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该分公司时任负责人刘泽林、合规经理张艳威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广发证券深圳分公司存在七方面问题,包括个别营销人员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承受能力的产品,并指导客户调高风险承受能力;员工向银行相关人员支付有效户奖励、向潜在客户赠送实物礼品;下辖营业部支付给第三方机构的广告费与客户有效户转化率、两融权限及交易佣金等挂钩。
此外,该分公司还存在负责人及部分员工未严格执行投资申报制度,且相关投资申报制度缺少有效事前防范机制的问题。同时,部分员工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向客户推荐未经广发证券代销准入的私募机构和私募基金;下辖营业部专职合规人员的部分奖励由其所属营业部负责人自主决策,以及个别员工委托第三方招揽客户并通过公司企业微信向投资者发送外部投资群链接。
深圳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廉洁从业、证券经纪业务及合规管理等相关规定。刘泽林、张艳威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一并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两份决定书落款日期均为2026年8月17日。
文|记者 党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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