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个人账号宣布新用工方案:今后再招员工均为“学员性质”,签订四年合同、到期不续签、走向社会,“努力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消息一出,舆论沸腾,这家被称为“员工天堂”的企业,为何要设下“四年之限”?

9月14日,于东来再度回应:此举旨在培养更多懂得科学、轻松、健康生活的群体,“劳资方面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希望外界“用理性善意理解”。这场用工变革,究竟是合法创新,还是温情“淘汰”。

“四年不续签”违法吗?律师:合法,但企业要“买单”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分析,四年合同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首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有权选择不续签。胖东来“一次签四年、到期原则上不续签”的模式,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合法”不等于“零成本”。杨保全指出,单位行使终止权,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干满四年即需支付四个月平均工资。此外,若员工处于医疗期,或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工伤停工留薪期等法定情形,合同不能直接到期终止,须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至于“学员”二字,杨保全强调,这只是企业内部称谓,法律上仍是正式劳动关系,社保、公积金、最低工资、加班费等法定义务一项都不能少,不能因为叫“学员”,就减免用人单位的用工责任。

把企业办成“学校”:一场理想主义的商业实验

拨开争议,这套方案的底层逻辑浮出水面。把企业打造成“人才培养平台”,用四年时间让员工学习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独立人格与专业技能,四年后极少数人留下成为“像老师一样的培训师傅”,大部分人带着技能走向社会。

对此,天使投资人、资深人工智能专家郭涛表示,于东来的表述充满理想主义色彩。于东来希望更多人像光一样,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美好的力量。”这与传统企业“留住人、用住人”的逻辑截然相反,胖东来选择的,是“培养人、送走人”。

但这注定是把双刃剑。郭涛直言:积极面在于,企业能标准化批量培养认同自身文化的人才,持续更新一线团队、避免组织僵化;代价同样清晰。培训成本随人员轮换流失,员工入职当天便知“干不长”,归属感天然羸弱,企业还须预留一笔高额补偿金预算。

值得一提的是,于东来还透露,自2000年前后至今,大量学习胖东来模式的企业通过善待员工、深耕商品,成长为区域优秀企业。“胖东来学不会”的惯性认知,正在被现实一点点松动。

文、图 | 记者 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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