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潮新闻报道,近日,浙江缙云男子周某将110设为车辆紧急联系人,醉酒驾车途中停车在车内熟睡。车企救援中心察觉异常报警,周某被查获,其辩称构成自首,法院不予认可,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所有驾驶员都应恪守的底线。然而,缙云车主周某不仅醉酒后驾车上路,还开启驾驶辅助功能后倒头大睡,车企紧急救援中心在多次呼叫无果后,拨打了预设的紧急联系人电话110。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周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事发当晚,周某酒后驾驶汽车从缙云县新碧街道返回家中。途中,他开启车辆驾驶辅助功能。当车辆行驶至五云街道某路段时,周某困意来袭,他将车停在路边后倒头就睡。

车辆虽未继续行驶,但仍处于启动状态。车企紧急救援中心因该车长时间无人接管且驾驶人员对驾驶辅助系统的呼叫无回应,便拨打了预设的紧急联系人110。民警赶到现场,将醉意浓浓的周某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6毫克/100毫升,远超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标准。缙云法院查明,周某曾在2016年因酒驾被处罚,属于“二次犯错”。

周某辩称,驾驶辅助系统自动报警构成自首,应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的情况并不构成自首。本案中,案涉报警求助行为系周某醉酒后丧失对车辆的实质管控能力、长时间未接管车辆而被动触发。车企紧急救援中心拨打报警电话,目的在于排查驾驶人员人身安全风险,并非受周某委托代为向公安机关投案,该报警行为独立于周某的主观意志。而且,周某对车辆驾驶辅助系统触发报警、公安机关到场处置等情况缺乏正常感知,不具备投案所需的意志自由,客观上亦未实施任何主动投案的行为。因此,周某的行为不符合“自动投案”这一要件,依法不构成自首。综合周某的行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周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智能汽车的辅助功能再先进,也不能成为酒驾的“挡箭牌”,更无法替代驾驶员的法律责任。法律只看行为人的真实意愿和客观行为,不会因为“机器报的警”就网开一面。方向盘在手,责任在心。切勿让酒精麻痹了理智,更别把生命安全交给辅助驾驶系统“兜底”。一旦醉驾,法律面前,绝无侥幸可言。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潮新闻、平安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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