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话题词"一点点威胁员工"登上微博热搜第一,记者查看天眼查数据,这家总部公司2025年社保参保人数仅为2人,自身涉诉数百起。据此网友发文和其他媒体报道显示,该网友今年3月入职当地门店,所签为第三方灵活用工协议,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该网友称自己几次发现红茶原料中混有小石子、塑料条,品控部门答复"挑出来继续用"。8月其申请劳动仲裁后,品牌方人员登门其福建老家,向年近八旬的祖父母施压,并暗指其敲诈;同日,其在另一家门店任职的女友被要求签署"个人原因离职"。

天眼查显示,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25日,法定代表人楼更深,注册资本800万元,实缴500万元,登记状态存续,由EAGLEINFRASTRUCTUREFUNDLIMITED100%持股,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2025年社保参保人数仅为2人;主要人员(董监高)亦仅两名——楼更深任董事(名下关联企业13家),王永元任监事(名下关联企业61家)。

与"2人参保"形成直接对照的,是其庞大的业务网络。据窄门餐眼及品牌官网,"一点点"全国门店约4900家、全球逾5000家,近一年净增约1688家。而在工商层面,天眼查显示,生根餐饮对外投资11家企业、控制企业12家,名下分支机构超过60家,仅2026年7月就密集新增育秀路、漕宝路第二、龙爱路等多家分公司;知识产权方面,公司持有商标信息20条、著作权26条、行政许可14个。

记者还注意到,生根餐饮还有密集的诉讼。天眼查显示,生根餐饮自身涉及案件500起,涉及裁判文书53份、开庭公告37次、立案信息32条。案由中占比最高的是商标与不正当竞争纠纷,公司近年持续起诉山寨门店,其官网公布的胜诉案例中曾有单案判赔100万元的记录;与此同时,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类案件亦在其中。天眼查另显示,公司曾发布减资公告1则。

16日,记者多次致电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工商预留联系电话,截至发稿无人接听。其他媒体报道称,三明涉事门店工作人员此前回应称门店已关注事件,但"暂无权限回复,后续由总部统一回应"。今年6月,"一点点"刚因门店使用"三无茶叶"、篡改食材效期标签等问题被曝光,连发两条声明致歉。此次食安与用工问题叠加发酵,品牌总部尚未就"上门找家属"一事作出公开说明。

灵活用工协议≠劳动合同
这些劳动者权益要分清

法治小知识
什么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劳动关系成立需同时满足三项法定要件,缺一不可: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是管理从属关系,也就是人身、经济、组织三重从属性。通俗来讲:单位对你有日常管控、制度约束、工作指挥,由单位直接计发劳动报酬,双方形成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隶属关系,才属于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区别于平等自主的民事承揽、合作关系。

只是使用公司工具、对接公司业务,不等于公司员工;只有接受公司制度化、持续性管理,且由公司直接计发劳动报酬,才构成合法劳动关系。

劳动者须知

第一,签约必看协议性质与签约主体。签署《共享经济平台服务协议》《承揽协议》《合作协议》等民事协议,而非制式《劳动合同》的,原则上不成立劳动关系,无法享受社保、工伤保险、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带薪休假等劳动专属权益。

第二,重点核对发薪主体。实际服务企业是否直接发放报酬,是判断劳动关系的核心佐证。平台代发、第三方结算,大多属于民事合作用工模式。

第三,破除工具误区。切勿仅凭使用企业办公工具、对接企业业务,就自认是企业员工。单一工具使用不产生劳动关系,实质管理隶属关系才是唯一法定标准。即便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依然可依据民事协议主张合法服务报酬。

企业须知

第一,灵活用工必须模式自洽、权责统一。采用外包、承揽、平台用工模式的企业,必须彻底剥离日常考勤、任务指派、制度约束、绩效考核等劳动管理行为,保持合作的平等性、自主性,否则极易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严禁“假外包、真用工”规避法律责任。企业实际对人员进行劳动管理、长期稳定用工,却通过第三方平台拆分签约、结算链路,刻意规避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法定义务,属于典型违法用工。一旦被查实,企业将面临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补缴社保、承担工伤用工赔偿、经济补偿等系列法律风险。

法律条文

劳动关系认定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缴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封面新闻、法治当涂、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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