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新房,业主最怕的是什么?不是房价涨跌,是收楼那天推开门后,看到墙面空鼓、卫生间渗水、瓷砖开裂……这些问题一旦在交付后才被发现,业主往往会陷入漫长的维权拉锯。这种“交付才见真章”的情况,惠州打算从制度上破题。

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10月15日起,全市范围内已明确房屋权益人的新建住宅工程,在完成分户验收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按照业主自愿参与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查看房屋工程质量;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质量问题,各参建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整改闭环,以提高新建住宅工程交付品质。
简单来说,房子验收合格不合格,业主有了提前“把关”的机会,也能说出自己不满意的地方。
看什么?墙面、门窗等逐项看
根据通知,“业主预看房”不是走马观花式的参观。业主可以查验所购(或所选)住宅套内及所在建筑公共部位的质量情况,涵盖建筑尺寸、墙面质量、外墙防渗漏、门窗安装、烟道等具体项目。
针对老百姓最头疼的渗漏问题,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提前做好“功课”。完成厨卫、阳台、屋面等防水区域的蓄水,配齐测距仪、空鼓检测锤等工具,备好施工图纸。说白点,就是让业主现场可以用“家伙”去验,而不是空手看一眼就走。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对象需为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购房人。业主可由本人或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查验,单套房源到场查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
查出问题怎么办?整改后才能验收
这是业主最关心的环节。通知给出的答案是: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闭合后,建设单位方能组织竣工验收。
那具体流程如何?业主在查验现场发现问题后,当场填写《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验活动问题反馈表》,双方签名确认。建设单位随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是否为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甄别,并告知看房业主。如属于合理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须形成台账、逐一整改销项,整改闭合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还要及时向业主反馈结果。业主若对整改存在争议,则按购房合同约定途径解决。
对于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或超出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的诉求,或建设单位与业主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将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处理。
那工期会不会因此被拖长?通知也明确,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将“业主预看房”纳入项目建设总体计划并实施,现场查验前7日通知业主并完成预约登记,户数较多的项目可分批错峰查验,批次安排兼顾工作日和休息日。
责任怎么划?看房不免责,保修期内照样修
根据通知,建设单位承担住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施工单位承担住宅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责任。同时强调,“业主预看房”仅是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排查环节,不免除各参建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和法定保修义务。也就是说,若房屋交付后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该修的还得修,该保的还得保。
从“交付后才见”到“验收前先看”,这一步改变的不只是流程顺序。对于购房者来说,多了一次在收楼前说“不”的机会;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则多了一道在交付前自我纠偏的关口。
文|记者 杨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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