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召开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行业行政指导会,指导业内平台企业严格落实合规主体责任,防范化解行业竞争风险,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会议要求,各平台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案为鉴,对照自查,自觉防范化解独家合作、“全网最低价”等“内卷”问题和竞争风险。
近年来,我国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在便利人民群众生活、促进旅游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内卷”问题和竞争风险,损害了酒店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行政指导为何针对全行业开展?所谓行政指导,既不开罚单,也不是正式立案调查,而是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以柔性、非强制的方式,向行业主体释明法律边界、提示竞争风险、督促企业主动合规的监管手段。但谁若把两部门的行政指导当成耳旁风,显然大错特错。
柔性指导背后,是刚性法律底线。专家表示,此次行政指导向全行业释放监管信号,平台无论规模大小,均不得实施损害竞争的行为。今年7月底,已经有在线酒店预订平台被市场监管总局严厉处罚。此番召集主要平台企业召开行政指导会,就是要实现“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社会效果。
本次行政指导会,重点提及要自觉防范化解独家合作、“全网最低价”等“内卷”问题和竞争风险。
独家合作,也就是大众熟知的“二选一”,平台以流量倾斜、排名加权为筹码,要求酒店商家只能在自家平台上架房源。“全网最低价”,则要求商家在本平台的报价,必须不高于其他所有渠道。个别平台以为靠这套机制就能锁住商家、锁定低价,进而快速抢占用户,实则极易触碰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红线。
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平台若大范围推行独家合作、强制“全网最低价”,可能纵向限制竞争,压缩商家经营自主权,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实质性损害,具备较高的反垄断风险。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看,“全网最低价”若靠技术监测,可能构成该法禁止的利用技术手段妨碍其他经营者正常运行;独家合作若以格式条款或隐性惩罚逼商家站队,则涉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看,“全网最低价”表面看是替消费者省钱,实际可能导致入住体验下降和服务品质缩水。更何况,当竞争被限制,市场一家或几家“独大”,所谓的低价红利也必然消失。平台用独家合作、“全网最低价”绑架酒店,酒店再用各种隐形费用找补回来,最终损害的是旅游市场的健康生态。
平台经济应该促进竞争,而非扭曲、限制市场竞争。法律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但不保护靠排他捆绑、强制最低价压制对手、压榨上游商家的恶性竞争。在线酒店预订平台竞争,不能再走“逼商家站队—压商家降价—平台坐收流量”的歪路。监管出手“反内卷”,不是要限制平台发展,而是要拆掉扭曲市场的霸王条款,还商家自主经营、自主定价的空间,还消费者真实透明的健康消费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石,合规经营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企业需要建立常态化合规机制,对合作协议、平台规则、算法定价机制开展自查,主动清理具有排他效果、强制最低价的条款。
希望各大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深入领会本次指导会精神,严守合规经营、公平竞争,把定价权还给酒店,把选择权还给消费者,以此实现优质优价、多方共赢的行业良性竞争。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澎湃新闻、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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