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州番禺一月子中心婴儿离世事件持续发酵,母婴家政服务安全问题引发关注。深圳市民潘女士(化姓)向羊城晚报记者反映,其数月大的孩子遭住家育婴师涉嫌投喂成人处方管制安眠药。事发后,涉事中介公司迅速解散清算。
8月31日,仲裁庭认定,中介公司存在重大清算过错、育婴师多项违约。“但目前涉事公司成员、育婴师仍在从事家政行业,”潘女士表示,她绝不止步民事赔偿,已申请刑事立案,追责到底。

血检报告:艾司唑仑浓度87.20 ng/ml
潘女士的孩子于2024年8月出生。2024年12月,潘女士通过中介公司推荐,聘用了涉事育婴师。潘女士称,入职初期,中介公司承诺育婴师资质齐全、经验丰富、身体健康,是公司正规培训员工。
签约之初,潘女士也明确向中介公司、育婴师提出要求:用任何药物都需提前告知并展示;不能使用其家庭地址签收私人快递。
2025年5月26日,潘女士发现育婴师多次收发私人药物快递。双方沟通过程中,潘女士发现育婴师藏匿一个口香糖盒,便多次追问,“她一开始谎称盒子里是糖果,被拆穿后才改口说是自己的降压药,”潘女士称,对方全程刻意隐瞒,被戳破后情绪过激、惊吓到家人,于是当即选择报警。
为以防万一,潘女士带幼儿前往深圳市康宁医院就医检查。检测报告却显示,9月龄的孩子体内艾司唑仑血清药物浓度为87.20 ng/ml。6月5日复查,急诊病历载明治疗意见:患者为9月龄,精神类药物使用必须经精神专科或儿科医师指导,定期复查相关血药浓度,必要时专科就诊。
“孩子在她手上异常乖巧、过分镇定,和我们自己带完全不一样,当时只是隐隐怀疑,却不敢多想。”让潘女士更没想到的是,2025年5月29日,即检测次日,中介公司决定解散公司并清算。同年7月15日,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仲裁庭:中介清算存在重大过错,育婴师带药违约成立
多番沟通无果后,2025年11月,潘女士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今年8月3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裁决。
记者在裁决书看到:中介公司称,在入职之前,育婴师已做体检,且体检合格,才允许其入职,根据三方签订的协议书,该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育婴师方称,携带药物,是应对自身可能突发的不适之需,未实际使用,未对婴儿健康造成任何不良影响,而泄露雇主家地址,仅是少有的几次购买物品使用,并非刻意向任意第三方透露该地址。
对此,仲裁庭认定,案涉协议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中介公司剩余服务义务未履行完毕,申请人依法享有剩余费用退费请求权。同时指出,明知债权存在,未向申请人书面告知解散清算事宜,存在重大清算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庭还认定,育婴师在履约期间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如看护时段多次持续观看手机视频;存在以脚部触碰婴幼儿脸颊、玩具等行为;违反婴幼儿隐私保密义务,未经许可拍摄婴幼儿;违反用药事前告知、服从管理义务,明知管理要求仍自行携带多种药物,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家庭隐私保密义务,以申请人住址作为个人快递收件地址等。
关于育婴师对婴幼儿喂食安眠药的行为,仲裁庭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项事实:离岗时间与婴幼儿血药浓度检测时间与在岗期间存在间隔;监控视频仅能反映存在多次短时喂食动作,画面无法辨识具体喂食物品。
仲裁庭同时认为,正因育婴师违反禁止自带药品义务,且切实查出了药物,才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育婴师未能举证其系何时开始携带药物,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综合考量已提供劳务、履约瑕疵程度,仲裁庭酌定育婴师返还部分服务费。
家长:孩子出现“发育迟缓”,已提交刑事控告
裁决书并未让潘女士停止维权。潘女士已向警方提交刑事控告书,要求继续侦查。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潘女士称,涉事育婴师、中介公司至今仍在从事家政服务行业。接下来,她将提起民事诉讼,针对育婴师涉嫌违规投喂药物造成的婴儿身体损伤、家庭精神损害、医疗开销等损失,进一步追责索赔。
“一个不会说话的婴儿,家长很难知道他被喂了什么。”潘小姐说,今年8月,孩子的体检报告中显示“发育迟缓”,“我们不希望看到另一个孩子被投喂药物,也不希望另一家中介公司出事就注销跑路,更不希望另一个家庭再经历这样的维权痛苦。”
羊城晚报记者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文、视频|记者 李海婵
图|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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