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80后”男子张某某在网络交友平台与福建“95后”女子小张相识后,没想到一场游玩引发了一起诉讼。

张某某表示,双方相识不到半月,小张提出到武汉游玩,他为其购买了机票,并支付了游玩景点和当晚酒吧的相关费用。张某某称,当晚离开时,小张称其臀部、腰部被他触碰、骚扰,要他给3万元。在他拒绝后,小张随即报警,并称其酒驾。后来,警方未对性骚扰一事立案,也未检测出酒精浓度。

事后,小张称,张某某实施的性骚扰行为对其产生严重心理阴影,工作生活受到显著负面影响,遂向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某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9月10日,据红星新闻报道,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获悉,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性骚扰的认定不能以双方关系、被害人求助时间点、相处空间、被害人的即时反应等某一单一要素定论。小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某对其实施了违反原告意愿的性骚扰行为,亦未能举证证明其遭受严重的精神损害。

女子报警称遭同行男子性骚扰
警方调查后不予立案 女方起诉男方索赔

“她主动要求到武汉游玩,让我给她购买机票,吃饭时主动要求我给她投喂,制造暧昧的气氛,还要求去景点黄鹤楼游玩,所有费用要求我支出。”在庭审中,张某某对当天的细节仍记得很清楚。

判决书显示,2025年8月初,张某某和小张通过网络平台认识。张某某购买了2025年8月12日福州市飞往武汉市的机票(9:50出发,11:40到达,出行人小张)。

2025年8月12日晚,两人一同前往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的酒吧。小张称,在酒吧期间,张某某对其进行两次不正当肢体接触。有一次系自己站在酒吧凳子上观看表演时,张某某未经其允许对其臀部、腰部进行了触碰。张某某则称,出于保护小张安全的目的扶了她一下,不是刻意触碰。

张某某记得,小张站在凳子上看表演的时间大概是晚上9点多,两人共同离开酒吧的时间是晚上快11点。

8月12日晚约11时,两人离开该酒吧一同前往停车场。停车场内,两人在张某某的车内,就是否性骚扰进行沟通,同时小张使用其另一部手机进行拍摄。

随后,张某某要求小张下车,小张在车内电话报警,报警内容为张某某酒驾及存在性骚扰行为,并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催促出警。

庭审中,张某某认为,小张提供的车内拍摄视频内容不完整,小张要求他支付3万元进行私了的片段没有在视频里体现。

至于为何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小张称,是因为自己在查询相关法律,没有立刻离开是为了保留证据。

后民警到现场,调取了现场的监控,进行现场勘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出具的结果是不予立案,亦未对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告知处理结果后,小张将此事投诉至其他单位未果,认为张某某实施的性骚扰行为对其产生严重心理阴影,工作生活受到显著负面影响,遂向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女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男方性骚扰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性骚扰通常是指以身体、语言、动作、文字或者图像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实施的以性为取向的有辱其尊严的性暗示、性挑逗以及性暴力等行为。性骚扰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属于一般侵权纠纷,原告小张应就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武汉警方经调查后认为,依法收集的相关证据无法认定有故意猥亵行为发生,未予以刑事立案,亦未予以行政处罚。

本案中,根据两人陈述及本案证据,两人通过网络平台相识,共同前往娱乐场所消费,小张认为被告张某某在公共区域对其实施了两次性骚扰行为。从两人社交关系来看,双方系具有一定了解且相识的关系;从两人相处的空间来看,双方一直处于开放的公共场所,即使小张在车内拍摄双方沟通视频时亦是处于地面停车场的相对开放的公共空间;从事件发生的时间点来看,小张所称的两次性骚扰行为之间间隔时间较长,小张所称性骚扰行为发生时间与其报警的时间间隔较长。小张提供的视频证据中亦未有张某某承认实施了性骚扰行为的自认。

法院认为,性骚扰的认定不能以双方关系、被害人求助时间点、相处空间、被害人的即时反应等某一单一的要素定论,综合本案情况,原告小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某对其实施了违反原告意愿的性骚扰行为,亦未能举证证明其遭受严重的精神损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小张主张张某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不予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

责编: 校对: 审签:
版权申明

羊城晚报·羊城派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