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就《关于查处城市客运或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2021年实施的原意见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多处作出调整,费用方面单独设置新能源车辆的上限,对平台责任有更详细规定。接单频次则保持一致,一辆顺乘车每天提供合乘出行累计不超过3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征求意见稿》对顺风车车主准入、接单频次、费用上限、平台义务等作了要求,明确顺风车不属于城市客运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事故等责任由顺风车车主、平台以及合乘者三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顺风车起点位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出行行为均受该文件约束,政策正式实施后有效期五年。
针对合乘出行提供者也就是顺风车车主,新规设置多道硬性门槛。车主需要在合乘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如实提交号牌、车型、年检、保险等车辆资料;与当前实施的意见相比,《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车辆需使用广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的非营运性质的7座以下小客车。
费用分摊备受关注。《征求意见稿》明确,顺风车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动力成本、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广州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基准价的50%,其中,新能源车辆单独设置上限,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基准价的30%。通行费等费用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并在合乘平台提前确认分摊比例。
《征求意见稿》大幅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要求必须核验车主、乘客、车辆注册信息真实性;顺风车功能与巡游车、网约车软件功能分别设置,后台数据分开;网约车下单不得推送顺风车车辆。尤为关键的是,平台要保证车主先发布出行信息,平台不能向车主推送乘客出行需求,不得提供派单服务或听单功能。
平台要合理设置合乘次数规则。顺风车车主每天最多获取并匹配合乘信息不超过3次,其中有跨城出行的,顺风车车主每天获取并匹配合乘信息不超过2次。同一合乘计划及线路匹配的合乘出行需求不超过2个,对于跨城出行线路,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匹配1个合乘出行需求。和当前实施的意见相比,《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同一合乘计划只能在一个平台发布”的要求。
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10月7日,意见反馈途径可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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