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1日从汕头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联合汕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于9月10日印发了《关于完善住宿业客房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加强价格监管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即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记者梳理新规发现,相关规定覆盖宾馆、酒店、民宿、网约房等全类型住宿经营主体,并首次对重大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大型活动期间的“哄抬价格”给出量化判断参考:同一经营者同类房型价格超过此前30日平均价3倍,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

市监局牵头,四部门分头管价格

按照新规,凡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含宾馆、酒店、饭店、民宿、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店、公寓式酒店、网约房,以及第三方代理商、网络交易平台,均须执行。

新规明确,客房价格(含线上、线下所有渠道的实际成交价格)由市场形成,但要求经营者综合成本、合理利润、供需关系和消费者接受度等进行科学定价,做到“质价相符”;同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清晰标注房价、结算起止时间和服务内容,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不得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

那么,谁来进行监管呢?联合印发新规的相关四个部门分工协同也写得十分明确:发展改革部门建价格监测预警和发布机制,配合提醒告诫;文旅、商务部门按职责做行业指导;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案件,曝光典型个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协会负责自律协调,媒体和公众可社会监督。

汕头方面表示,新规旨在对接《广东省旅游友好型城市建设导则(试行)》要求,遏制部分民宿、网约房在旺季非理性跟风涨价,破解“淡季低价内卷、旺季暴涨回血”的恶性循环。省印发的上述导则中已提出法定节假日等旺季酒店民宿“原则上不超过日常挂牌价三倍”的参考方向,汕头此次把监测基线、执法认定和平台留痕进一步落到住宿业日常监管。

平台留记录,旺季前15天亮承诺

针对“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7—8月旅游高峰以及大型活动,新规提出探索价格承诺制度:经营者应在旺季开始前15日内向社会公示客房价格承诺书,承诺旺季房价不超过承诺书中列明的最高价,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网络交易平台则被单独“点名”:要健全交易规则,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经营者发布信息和售房活动加强审核,提供交易记录、保存所需技术条件,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提供交易数据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随新规同步附发的《哄抬客房价格行为认定标准》,明确列出四类情形:捏造涨价信息、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变相大幅度提价。其中量化参考线最受关注——

在重大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大型活动期间,同一住宿业经营者客房价格超过此前30日内其同类房型平均客房价格3倍,且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新开业或旺季前未发生交易的经营者,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档次客房价格水平认定。

除“3倍”外,成本未明显增加却大幅涨价、涨幅明显高于成本增幅、通过关联方转售抬价、以强制搭售或不合理收费变相提价等,也列入哄抬认定范围。具体案件中,监管部门将结合经营者实际状况、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程度个案判断。

汕头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经营者应主动对照新规,诚信经营;市民游客如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行为,可保留好订单、截图等凭证,通过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反映,共同维护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文、图 | 记者 赵映光 通讯员 叶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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