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发布《生态环境审判白皮书(2023-2026)》,系统复盘2023年至2026年7月,该院承担佛山市生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集中管辖以来的审判改革、机制创新、典型案例实践,剖析制造业城市生态治理现实需求,亮出基层法院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护航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司法答卷。 

深耕审判主业,以专业司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地处珠三角腹地的南海,制造业根基深厚,河网密布、生态资源丰富,工业化城镇化迭代进程中,生态保护、产业升级与民生权益保障交织叠加。2023年1月13日起,南海法院集中管辖佛山全市生态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三年多来,南海法院立足集中管辖职能,探索形成具有本土辨识度的“4321”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体系(4”指四专审判格局,“3”是三中心,“2”是“双长+双法官”,“1”是司法碳汇),推动环境司法从个案纠纷裁判,向源头预防、协同治理、生态修复延伸,为制造业地区环境司法现代化提供鲜活基层样本。

白皮书数据显示,2023年1月至2026年7月,南海法院共受理生态环境资源一审民事案件46件,涉案标的总额超过4亿元;受理生态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30件,审结27件;办结环境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21件,结案标的总额5715万元。案件总量总体平稳,案件结构呈现行政非诉审查占比72.7%,民事、刑事案件分别占15.9%、11.4%的格局。

从案件类型来看,南海环境资源案件深深打上制造业城市烙印。案件覆盖金属加工、材料加工、化工生产、再生资源利用、纺织印染、家具制造等诸多行业;污染类型涵盖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等多元领域。噪声污染等关乎群众日常生活的纠纷占民事案件42.9%,反映群众对优美人居环境的诉求持续攀升。

针对环资案件专业性强、涉及主体多元、生态损害修复难度大的痛点,南海法院构建“四专”审判格局,夯实专业化审判根基。建立“专业理念、专门机构、专家参与、专职调解”机制,2024年7月起将全部生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归口丹灶法庭专业团队审理,统一裁判尺度;引入具备环境专业背景的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参与办案,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力支撑;配齐专职调解力量,构建全链条纠纷化解模式,推动矛盾源头化解。

创新治理模式,以协同联动破解生态保护难题

司法保护不能“单打独斗”。南海法院搭建“三中心平台”,打造“研学用”一体化协同体系。联合高校、生态环境部门设立生态环境纠纷综合治理研究中心;共建法学研究实践基地,开展执法、司法人员业务培训;升级打造新能源产业多元解纷中心,面向氢能、科创企业前置提供司法服务,累计服务180余个科创项目、548 家高新技术企业,把司法服务送到产业发展第一线。

围绕河湖长制、林长制地方治理体系,该院落地“双长+双法官”联动机制,设立“河湖法官工作室”“森林法官工作室”,常态化开展巡河巡林、线索研判、联合调研,打通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通道,实现线索移送、风险预警、案件处置、修复落实闭环,推动行政监管力量和司法保护力量同向发力。

白皮书还记录全国首张跨省司法碳票的突破性实践。南海法院与贵州雷山县法院签署司法碳汇跨省协作框架协议,探索跨省替代性修复新路径。在一起专精特新企业环境违法案件中,企业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但未造成实质生态损害。法院联动行政机关,引导企业跨省认购贵州剑河 1176吨司法碳汇,价值10万元,换取不予行政处罚处理,实现“惩戒警示、生态修复、企业存续、区域协作”多重价值。

与此同时,该院充分拥抱数字变革,依托司法大数据平台,打造“数助决策”治理模式,输出风险研判专报;上线智能调解辅助工具,赋能基层调解队伍,2024年借助数字化工具前端化解矛盾2274件,构建起“全域感知、精准识别、智慧治理”的生态环境司法新模式。

发布典型案例,以裁判规则引领绿色发展实践

本次白皮书同步发布十大典型案例,覆盖司法碳汇跨区域修复、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行政代履行费用追偿、噪声污染权益平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破解环境侵权逃责、非法采矿刑民共治等场景。多起案例入选广东高院、佛山中院典型案例库。其中,广东某科技公司诉佛山某环境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厘清企业排污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区分相邻纠纷与工业污染侵权法律边界,为同类案件树立裁判标尺;陈某行政代履行追偿案厘清民刑交叉环境侵权案件赔偿范围,确立行政机关代履行费用追偿裁判规则;李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广东首次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杜绝污染主体转移资产逃避生态赔偿责任。

透过案件审理,白皮书客观剖析当前基层生态治理五大现实新需求,面对产业绿色转型提速对精准司法服务需求提高等新挑战,南海法院将聚焦审判专业化、协同治理创新、生态修复方式优化等领域,服务绿色发展,持续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

“环境资源审判不止于办好个案,更要通过司法裁判撬动系统治理。”南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践行《生态环境法典》制度精神,统筹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平衡公共利益、群众权益与企业合法发展权益,持续擦亮南海环境司法品牌,以法治力量护航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基层司法智慧。

文、图|记者 李婷婷 通讯员 聂凤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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