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8岁女孩被包办婚姻强制辍学,父母跨省到深圳抓人”新闻引发网络热议。9月12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逸聪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此前披露的信息坐实,包括父母收受高额彩礼将其“许配”他人,强行中断其学业,又组织人员跨省蹲守、当街挟持、连夜搭载返乡。那么,这对父母的行为可以概括为:以“家事”为名,行侵害人身权利之实。其中,包办婚约侵害的是婚姻自主权,属民事违法,而跨省挟持则已触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

父母“许配”婚约无法律效力

朱逸聪指出,女孩已经18岁,是成年人,父母对其不再享有监护权,所谓“带女儿回家管教”“父母之命”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同时,所谓的“婚约”,也没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1041条第2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1042条第1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此事也引起了妇联等部门的关注。按照相关规定,各级妇联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定机构。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第61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因此,父母私自为女儿‘许配’的婚约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女儿有权拒绝,任何人都不能凭一纸‘父母之命’要求她履行。所收彩礼如属借婚姻索取财物,依法应当返还。”朱逸聪同时强调,2024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亦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告诉才处理”不会成为追责障碍

单纯的包办许配属民事范畴,但一旦使用暴力强行推进,性质就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

朱逸聪表示,如果一旦调查认定为暴力强行推进,那该行为还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当街强行挟持、控制当事人并跨省转移,符合“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要件。若期间有殴打、侮辱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该行为同时触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父母以强制手段逼女儿‘回去成婚’,正是典型的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该罪原则上属于‘告诉才处理’,但本案中挟持行为同时构成非法拘禁罪,司法机关可以非法拘禁罪这一公诉罪名直接立案追诉,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处理,‘告诉才处理’不会成为追责障碍。”朱逸聪说。

朱逸聪同时表示,此事若经查证,尚不够刑事处罚,当事方则面临治安管理处罚。事件发生于2026年8月,适用2025年修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其第47条第(三)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父母教唆、指使他人实施的,按其教唆、指使的行为处罚。”

文 | 记者 林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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