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海警局成功查处一起海上阻碍执行职务案件,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和海警执法权威,有力维护海上治安秩序。

8月下旬,珠海海警局横岗艇在执行海上巡逻任务时,发现一艘违规出海作业渔船。在执法员表明身份准备登检时,该船船长郭某驾驶船舶加速逃离,并采取大角度转向、展开桁杆等方式抗拒检查、挑衅示威。经执法艇侧向拦截后该渔船仍继续冲闯,持续向毗连区海域逃窜。

因海况恶劣,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执法员紧追至专属经济区海域后停止对其拦截,并对该船航迹及AIS信号进行持续跟踪。

8月28日,高栏港工作站执法员通过雷达、AIS系统发现目标渔船锚泊于园洲岛附近海域,随即组织行动依法对其进行登临检查。经查,郭某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和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珠海海警局依法对郭某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条:海警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拒绝和阻碍。第七十三条明确,采取危险驾驶等方式阻碍海警执行职务的,海警机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任何阻碍执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文、图|记者 侯梦菲 通讯员 郭丰瑞 王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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